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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4/2021-0416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促进临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12-01 15:59:22 浏览次数:
一、制订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利于释放三孩政策的效果和育儿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和提高全社会科学育儿能力。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健康浙江、健康杭州考评重点指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0〕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明确工作目标。“十四五”期末,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7个。
(三)指出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成立临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服务管理信息支撑。
(五)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全区15个部门和8个镇(街道)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任婧
联系方式:0571-89156900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临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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