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4781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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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征求《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1-12-14 15: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临平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通过浙政钉或政务平台反馈至区民政局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臧启军,联系电话:86203853。 

附件:1.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2.《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


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单位:                       (公章)

征求意见稿

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

及理由


主要负责人签字:                      


杭州市临平区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儿童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采取单建或联建共享的形式布点建设。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街建有2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和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全覆盖,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全区儿童之家总数的20%以上。

二、建设运营标准

加快推进我区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教导、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具体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镇街对辖区内现有儿童之家的分布情况和拟建设点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场地好中选优、示范引领显著、服务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建设和创建计划,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0月):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儿童之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11月—12月):总结全区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中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行管理制度。培树一批主题突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特色示范型儿童之家,实现全区儿童之家“一镇一特色、一家一亮点”。

四、经费保障

1.儿童之家建设运营补助:对当年新增被评为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基础型示范儿童之家、区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分别给予8万、5万、3万、1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20年已创省、市级儿童之家且未补助的一并纳入补助范围)。对建设提升的儿童之家,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差额补足。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儿童之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家1万元的运营补助。

2.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对村(社区)儿童主任给予适当的服务报酬补贴,所需经费从村(社区)组织运转等有关经费中列支,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民发〔2021〕17号)要求,按“全市统一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标准按不少于100元/人/月发放”,年底由镇街组织考核落实发放。

五、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联合文明办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积极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

区教育局:按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镇(街道)创建儿童之家,支持中小学 “学校模式”儿童之家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儿童之家;推动学校家委会发挥作用,吸纳有热情、有一定组织能力、策划能力的儿童家长参与儿童之家管理和服务。

区民政局: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培树和发现典型,总结创建成果;积极向区财政争取配套资金用于儿童之家建设和日常运营;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力量支持。

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经费。

区总工会:发挥品牌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课业辅导、心理疏导、课外阅读等服务。

区妇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儿童之家的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和服务,总结、宣传儿童之家先进典型,开展示范儿童之家评定和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团区委:打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品牌,发挥12355热线、高校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际调适等专业服务。

区残联:拓展“残疾人之家”阵地和服务功能,积极为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区科协:发挥科技宣传优势,为儿童提供优质科普资源和科技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区关工委:发挥“五老”作用,扎实推进“十万‘五老’结对关爱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发挥“假日学校”品牌效应,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各项关爱服务。

六、工作要求

1.优化运行管理。建立由村(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一般由村(社)儿童主任负责牵头“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健全儿童主任队伍,广泛吸纳村(社)党员干部、女性委员、“五老”人员、留守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组建熟悉并善于开展儿童工作的服务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功能定位、品牌特色,建立健全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志愿服务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亲子游戏、家庭教育指导、儿童社会实践及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活动。

2.规范社会参与。推动将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指导性目录,扶持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品牌公益项目,支持其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3.建立专业培训。加强专兼职工作队伍能力提升,区妇联、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分别对各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工等骨干人员进行1次培训,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集中培训、网络课程学习、优秀案例分享等方式,不断提高骨干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4.加大示范宣传。要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和活动的宣传,让儿童和家长能积极参加儿童之家活动。要采取经验交流、互相观摩等方式,认真推广好的做法、学习好的典型,形成共识,共同创造全社会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基础型儿童之家建设、运营标准及考核分值表

序号

项目

建设、运营标准

考核 分值

得分

1

活动场地

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优先选择一楼作为活动场地。

10


室外有活动场地,能基本满足儿童开展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10


2

设施设备

配置儿童桌椅、书架,有儿童图书及期刊等,能基本满足儿童学习要求。

10


有棋类、球类、玩具等儿童益智文体器材,能基本满足儿童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10


3

工作队伍

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关爱儿童志愿者队伍,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儿童之家日常运行。

10


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0


4

基础服务

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展临时照料、文化娱乐、关爱保护等活动。

10


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1 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

10


5

常态管理

有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0


有辖区儿童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留存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10


合       计

100


注:标准100分,得分≥95分者为优秀,≥90分者为良好,≥85分者为合格。


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运营标准及考核分值表

序号

项目

建设、运营标准

考核分值

得分

1

环境优雅

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5


整体环境整洁,布置富有儿童气息。

5


按服务功能或年龄特点分区规划,如设阅览室、游戏室、科普站等功能站室及其他儿童特色体验区。

5


室外有活动场地,能满足儿童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5


2

设施优良

配置电脑(带视频和话筒)、亲情电话、电视机、数码相机等,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文体用品、授课设施、科普器材等,有300册以上儿童图书及期刊等,并定期流动、更新。

10


设置有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服务。

5


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5


3

队伍优秀

建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一般由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10


广泛吸纳村(社区)党员干部、女性委员、“五老”人员、留守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组建熟悉并善于开展儿童工作的服务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0


4

服务优质

切实发挥儿童之家临时照料、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分时段、分年龄段免费开放。

5


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5 小时,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覆盖所在村(社区)80% 以上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5


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创建特色品牌活动,针对特殊家庭开展个性化帮扶。

5


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

5


5

管理优秀

建立健全儿童之家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等。

5


建立健全儿童分类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服务,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

5


每年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5


充分利用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在村(社区)中有较强认同感。

5


合     计

100


注:标准100分,得分≥95分者为优秀,≥90分者为良好,≥85分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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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478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临平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通过浙政钉或政务平台反馈至区民政局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臧启军,联系电话:86203853。 

附件:1.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2.《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


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单位:                       (公章)

征求意见稿

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

及理由


主要负责人签字:                      


杭州市临平区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儿童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采取单建或联建共享的形式布点建设。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街建有2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和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全覆盖,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全区儿童之家总数的20%以上。

二、建设运营标准

加快推进我区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教导、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具体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镇街对辖区内现有儿童之家的分布情况和拟建设点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场地好中选优、示范引领显著、服务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建设和创建计划,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0月):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儿童之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11月—12月):总结全区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中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行管理制度。培树一批主题突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特色示范型儿童之家,实现全区儿童之家“一镇一特色、一家一亮点”。

四、经费保障

1.儿童之家建设运营补助:对当年新增被评为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基础型示范儿童之家、区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分别给予8万、5万、3万、1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20年已创省、市级儿童之家且未补助的一并纳入补助范围)。对建设提升的儿童之家,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差额补足。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儿童之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家1万元的运营补助。

2.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对村(社区)儿童主任给予适当的服务报酬补贴,所需经费从村(社区)组织运转等有关经费中列支,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民发〔2021〕17号)要求,按“全市统一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标准按不少于100元/人/月发放”,年底由镇街组织考核落实发放。

五、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联合文明办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积极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

区教育局:按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镇(街道)创建儿童之家,支持中小学 “学校模式”儿童之家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儿童之家;推动学校家委会发挥作用,吸纳有热情、有一定组织能力、策划能力的儿童家长参与儿童之家管理和服务。

区民政局: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培树和发现典型,总结创建成果;积极向区财政争取配套资金用于儿童之家建设和日常运营;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力量支持。

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经费。

区总工会:发挥品牌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课业辅导、心理疏导、课外阅读等服务。

区妇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儿童之家的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和服务,总结、宣传儿童之家先进典型,开展示范儿童之家评定和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团区委:打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品牌,发挥12355热线、高校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际调适等专业服务。

区残联:拓展“残疾人之家”阵地和服务功能,积极为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区科协:发挥科技宣传优势,为儿童提供优质科普资源和科技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区关工委:发挥“五老”作用,扎实推进“十万‘五老’结对关爱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发挥“假日学校”品牌效应,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各项关爱服务。

六、工作要求

1.优化运行管理。建立由村(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一般由村(社)儿童主任负责牵头“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健全儿童主任队伍,广泛吸纳村(社)党员干部、女性委员、“五老”人员、留守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组建熟悉并善于开展儿童工作的服务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功能定位、品牌特色,建立健全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志愿服务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亲子游戏、家庭教育指导、儿童社会实践及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活动。

2.规范社会参与。推动将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指导性目录,扶持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品牌公益项目,支持其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3.建立专业培训。加强专兼职工作队伍能力提升,区妇联、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分别对各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工等骨干人员进行1次培训,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集中培训、网络课程学习、优秀案例分享等方式,不断提高骨干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4.加大示范宣传。要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和活动的宣传,让儿童和家长能积极参加儿童之家活动。要采取经验交流、互相观摩等方式,认真推广好的做法、学习好的典型,形成共识,共同创造全社会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基础型儿童之家建设、运营标准及考核分值表

序号

项目

建设、运营标准

考核 分值

得分

1

活动场地

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优先选择一楼作为活动场地。

10


室外有活动场地,能基本满足儿童开展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10


2

设施设备

配置儿童桌椅、书架,有儿童图书及期刊等,能基本满足儿童学习要求。

10


有棋类、球类、玩具等儿童益智文体器材,能基本满足儿童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10


3

工作队伍

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关爱儿童志愿者队伍,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儿童之家日常运行。

10


动员村(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0


4

基础服务

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展临时照料、文化娱乐、关爱保护等活动。

10


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1 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

10


5

常态管理

有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0


有辖区儿童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留存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10


合       计

100


注:标准100分,得分≥95分者为优秀,≥90分者为良好,≥85分者为合格。


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运营标准及考核分值表

序号

项目

建设、运营标准

考核分值

得分

1

环境优雅

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5


整体环境整洁,布置富有儿童气息。

5


按服务功能或年龄特点分区规划,如设阅览室、游戏室、科普站等功能站室及其他儿童特色体验区。

5


室外有活动场地,能满足儿童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

5


2

设施优良

配置电脑(带视频和话筒)、亲情电话、电视机、数码相机等,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文体用品、授课设施、科普器材等,有300册以上儿童图书及期刊等,并定期流动、更新。

10


设置有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服务。

5


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的要求。

5


3

队伍优秀

建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一般由村(社区)“儿童主任”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10


广泛吸纳村(社区)党员干部、女性委员、“五老”人员、留守妇女、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组建熟悉并善于开展儿童工作的服务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0


4

服务优质

切实发挥儿童之家临时照料、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分时段、分年龄段免费开放。

5


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5 小时,平均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覆盖所在村(社区)80% 以上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5


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创建特色品牌活动,针对特殊家庭开展个性化帮扶。

5


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

5


5

管理优秀

建立健全儿童之家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等。

5


建立健全儿童分类档案,了解儿童及家长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服务,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

5


每年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5


充分利用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在村(社区)中有较强认同感。

5


合     计

100


注:标准100分,得分≥95分者为优秀,≥90分者为良好,≥85分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