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限塑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被群众简称为“限塑令”。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实行至今已经10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施行效果并不理想。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以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国际承诺,塑料污染治理重回社会的视野。
一、目前所做的工作
省市局布署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后,我局制订了方案,立即召开了全区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传达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有关会议精神,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次15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6家,与26家农贸市场举办者签订责任状;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1167份;举办培训18场,培训经营户742户;已有18家市场实行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发放责令改正书2份,行政约谈2次。
(一)制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市监〔20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临平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制定并有序实施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倡导消费者自带环保袋或其他容器,鼓励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一是到2020年底,集贸市场全面禁止超薄、三无塑料袋进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是到2022年底,城区农贸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市:2022年底80%的城区农贸市场,2023年底100%的农贸市场)。
三是到2022年底50%的乡村农贸市场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到2023年底,所有乡村农贸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市:2022年底50%的乡村农贸市场,2023年底80%的乡村市场,2025年底100%的乡村农贸市场)市场、药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强化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
1、加强宣传。要求农贸市场举办者加强“限塑”宣传。一是张贴“限塑”公告;二是向群众发放“限塑”倡议书;三是在醒目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
2、签订承诺书。市场经营户与市场举办者签订承诺书,承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禁止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进场使用。
3、加强考核。督促市场举办者将经营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使用环保塑料袋列入日常考核。
4、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并做好台账;
5、推广菜篮子、布袋子、可降解塑料袋。四星级市场推广菜篮子、布袋子需不少于50%;
6、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明码标价。
(三)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内“限塑令”专项检查
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计划2021-2023)浙发改环资【2021】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检查,组织各所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对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令”整治活动。我局特意购买电子数显外径千分尺,主要查处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袋等行为,检查发现上述塑料购物袋的,责令立即下柜或收缴,并对经营户发出行政告诫通知书或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无照、无证上门进场、进店推销来路不明销售塑料袋的进行清理整顿,清窝点、查仓储,实行堵、疏相结合的办法,发挥巡查作用,彻底清理不法塑料袋。
(四)协调环保塑料袋进货渠道
我局积极与浙江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调,通过用生物基降解塑料购物袋免费置换光降解塑料购物袋、降低环保塑料袋销售价格等措施,全力推进“限塑”工作。
(五)开展包装称重专项整治活动
1、从严规范称重行为。督促市场举办方和摊位经营者严格按照称重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合法合规经营,彻底整改欺诈、缺斤少两、掺假使假等行为。对三令五申仍未整改到位的,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2、指导引导诚信经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度上墙、市场内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商品规范称重的宣传,引导其提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农贸市场“放心消费”的良好形象。
3、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结合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将规范称重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指导农贸市场进一步健全称重行为管理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计量规范;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和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把商品称重行为纳入征信范围,引导提高市场规范管理水平。
二、目前面临的困难
(一)执行标准较乱。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解释:含PE的塑料购物袋一律不得称为可降解。而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塑料购物袋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光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21661-2020;俗称光降解,组成成分:PE(高压/低压/线型塑料粒子)+MD(碳酸钙);
2、生物基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38079-2019;组成成分:PE(高压/低压/线型塑料粒子)+ST(玉米淀粉);ST(玉米淀粉)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5%。
3、全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38082-2019; 组成成分:PBAT+PLA+MD(碳酸钙)PBAT+PLA+ST(玉米淀粉)。
前两种都含PE成分。第一种能否使用,各地不统一;第二种与发改委解释存在冲突,到底市场上推什么产品,上级都不明确,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困惑。
(二)降解塑料袋价格高。特别是今年以来,化工原产料价格飙升,加上厚度增加要求,降解塑料袋成本也大幅攀升,同厚度的可降解塑料袋比普通塑料袋价格高15%-20%;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比普通塑料袋价格高达220%。价格因素导致推广不畅。
(三)检测时间长。全生物降解(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检测时间长达180天。给办案带来较大的风险和困难。
(四)专业性太强。根据调研,目前市场上可降解塑料袋存在以下问题: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标识内容不全;虚假标注;厚度小于0.025毫米;生产销售已废止的执行标准的产品;含量不达标;虚假标注企业认证标志等等,市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管理和执法的需要,执法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建议打算
(一)建议上层明确执行标准,便于基层执法。
目前基层执法力度不够,也存在客观因素,关键还是执行标准不统一,比如光降解能否使用,省市意见都不一致,各地更不统一。原因是“限塑令”的“限”字,认为只要垃圾减量就允许使用。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可降解的含义、标准、标识要求等,同时也要加大对市场举办方管理人员的培训,便于日常管理。重点查处下列行为:一是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二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包装购物袋;四是经检测不合格的塑料包装购物袋;五是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的三无塑料包装购物袋。
(三)建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鉴于目前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的困难处境,建议政府采取税收、财政补助等措施,对生产厂商进行扶持,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价格,一步到位推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使我区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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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被群众简称为“限塑令”。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实行至今已经10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施行效果并不理想。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以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国际承诺,塑料污染治理重回社会的视野。
一、目前所做的工作
省市局布署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后,我局制订了方案,立即召开了全区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传达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有关会议精神,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全局共出动执法人次159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6家,与26家农贸市场举办者签订责任状;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1167份;举办培训18场,培训经营户742户;已有18家市场实行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发放责令改正书2份,行政约谈2次。
(一)制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市监〔20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临平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制定并有序实施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倡导消费者自带环保袋或其他容器,鼓励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一是到2020年底,集贸市场全面禁止超薄、三无塑料袋进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是到2022年底,城区农贸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市:2022年底80%的城区农贸市场,2023年底100%的农贸市场)。
三是到2022年底50%的乡村农贸市场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到2023年底,所有乡村农贸实现禁止销售不符合禁限塑规定的购物袋。(市:2022年底50%的乡村农贸市场,2023年底80%的乡村市场,2025年底100%的乡村农贸市场)市场、药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强化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
1、加强宣传。要求农贸市场举办者加强“限塑”宣传。一是张贴“限塑”公告;二是向群众发放“限塑”倡议书;三是在醒目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
2、签订承诺书。市场经营户与市场举办者签订承诺书,承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禁止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进场使用。
3、加强考核。督促市场举办者将经营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使用环保塑料袋列入日常考核。
4、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并做好台账;
5、推广菜篮子、布袋子、可降解塑料袋。四星级市场推广菜篮子、布袋子需不少于50%;
6、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明码标价。
(三)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内“限塑令”专项检查
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计划2021-2023)浙发改环资【2021】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检查,组织各所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对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令”整治活动。我局特意购买电子数显外径千分尺,主要查处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袋等行为,检查发现上述塑料购物袋的,责令立即下柜或收缴,并对经营户发出行政告诫通知书或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无照、无证上门进场、进店推销来路不明销售塑料袋的进行清理整顿,清窝点、查仓储,实行堵、疏相结合的办法,发挥巡查作用,彻底清理不法塑料袋。
(四)协调环保塑料袋进货渠道
我局积极与浙江怡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调,通过用生物基降解塑料购物袋免费置换光降解塑料购物袋、降低环保塑料袋销售价格等措施,全力推进“限塑”工作。
(五)开展包装称重专项整治活动
1、从严规范称重行为。督促市场举办方和摊位经营者严格按照称重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合法合规经营,彻底整改欺诈、缺斤少两、掺假使假等行为。对三令五申仍未整改到位的,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2、指导引导诚信经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度上墙、市场内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商品规范称重的宣传,引导其提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农贸市场“放心消费”的良好形象。
3、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结合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将规范称重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指导农贸市场进一步健全称重行为管理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计量规范;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和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把商品称重行为纳入征信范围,引导提高市场规范管理水平。
二、目前面临的困难
(一)执行标准较乱。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解释:含PE的塑料购物袋一律不得称为可降解。而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塑料购物袋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光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21661-2020;俗称光降解,组成成分:PE(高压/低压/线型塑料粒子)+MD(碳酸钙);
2、生物基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38079-2019;组成成分:PE(高压/低压/线型塑料粒子)+ST(玉米淀粉);ST(玉米淀粉)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5%。
3、全降解塑料购物袋。执行标准:GB/T38082-2019; 组成成分:PBAT+PLA+MD(碳酸钙)PBAT+PLA+ST(玉米淀粉)。
前两种都含PE成分。第一种能否使用,各地不统一;第二种与发改委解释存在冲突,到底市场上推什么产品,上级都不明确,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困惑。
(二)降解塑料袋价格高。特别是今年以来,化工原产料价格飙升,加上厚度增加要求,降解塑料袋成本也大幅攀升,同厚度的可降解塑料袋比普通塑料袋价格高15%-20%;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比普通塑料袋价格高达220%。价格因素导致推广不畅。
(三)检测时间长。全生物降解(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检测时间长达180天。给办案带来较大的风险和困难。
(四)专业性太强。根据调研,目前市场上可降解塑料袋存在以下问题: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标识内容不全;虚假标注;厚度小于0.025毫米;生产销售已废止的执行标准的产品;含量不达标;虚假标注企业认证标志等等,市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管理和执法的需要,执法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建议打算
(一)建议上层明确执行标准,便于基层执法。
目前基层执法力度不够,也存在客观因素,关键还是执行标准不统一,比如光降解能否使用,省市意见都不一致,各地更不统一。原因是“限塑令”的“限”字,认为只要垃圾减量就允许使用。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可降解的含义、标准、标识要求等,同时也要加大对市场举办方管理人员的培训,便于日常管理。重点查处下列行为:一是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二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包装购物袋;四是经检测不合格的塑料包装购物袋;五是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的三无塑料包装购物袋。
(三)建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鉴于目前推广可降解塑料袋的困难处境,建议政府采取税收、财政补助等措施,对生产厂商进行扶持,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价格,一步到位推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使我区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