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少些警示柱、石墩、护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您提出问题、意见建议和公安交警职责,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赵委员的提案,公安部门认为具有很现实的意义。的确,一个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过多或者设置不规范,必然会影响城市的形象,也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困惑与不解。所以,针对赵委员的提案,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客观进行了分析,思路得到了开拓。今后,在交通组织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会慎重再慎重。
一、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改造问题。区政府是建设主体,住建部门与交通局是执行部门与具体实施单位,公安交警是末端管理部门。这些年,区政府依照《交通强区建设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如,2020年10月,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道路建设进行了明确。今后,公安交警部门会更多地、更加积极地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起到参与与监督的作用。
二、关于道路上设置警示桩、石墩、护栏问题。临平主城区属于老旧城区,道路资源先天不足,城市道路相对比较窄小,甚至有部分道路两车交会都有困难,一旦一侧违法停车特别是乱停车,就会人为造成该路段短时出现拥堵。对于此类道路,交警部门一般会设置警示桩、护栏类,目的在于保障居民的出行权,同时提升道路的安全性。但有些道路,确实可以不设置。目前,对于有些比较宽阔的道路,或者部分因为当时管理需要而临时设置的道路,交警大队已经组织各中队开展排查与清理,并对受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清理。截至9月底,已对21条主、次干道开展全面排查,拆除不符合规范及不必要设置隔离护栏5处(合计600余米),更换隔离护栏350米、警示桩51根。同时,结合数字城管派件,第一时间维护受损隔离设施,9月以来已处置隔离设施案件合计485件,全部完成整改。
另外,临平区有近百万流动人口,交通安全意识及整体水平还不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还不够,光靠交警现场管理或者处罚,还是无法实现交通管理目标的。所以,有些道路还必须借助隔离设施进行规范与管理。这点,还请赵委员能够理解。
三、关于绿色停车泊位与夜间停车泊位问题。为解决群众临时停车问题,交警大队在医院、学校、商城、银行等附近道路的路面设置了绿色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时限30分钟,30分钟后拍照取证,40分钟后不驶离的,拖车拖移。2021年,计划建设1000个限时泊位、50个绿色泊位。目前,已经在区第一医院、第五医院、区妇保、区老年医院(广和街)完成24个绿色泊位。夜间泊位,主要是选择停车资源相对困难的小区,在小区附近道路上设置夜间停车泊位。前期,已经在崇贤街道、塘栖镇等处推广,至年底,计划完成1000个夜间停车泊位的目标。
四、关于违停提醒问题。赵委员的建议非常好,违停先提醒,能够更加体现交警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交警部门“违停劝离”系统已经纳入2022年科技项目预算,争取2022年在违停管理上做到教育处罚相结合。但需要说明的是,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有所不同,城管部门负责的是人行道停车管理,一般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但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违法停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侵犯的是其它车辆的路权,且机动车通行速度相对较快,违法停车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机动车道通行的交通元素较多,违法停车直接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畅通问题,且道路公共资源被侵占,对违法者的容忍其实是对其他守法公民的一种不公平,这与当前杭州打造最文明畅通城市相违背;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杭州交警已经实施“优驾容错”机制,即三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临时停车、违反错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予以警告处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赵委员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建议,扩大首次违法停车(优驾容错)受理范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快绿色停车泊位与夜间停车泊位建设,确保完成今年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快临平区“违停劝离”系统开发,早日投入使用。
最后,对于您能关心我区公安交管工作再次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您继续给予支持和关心,我们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
六、协办单位意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探索潮汐车位,会同区交警大队、区交通集团,在不影响交通前提增设潮汐车位。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亭箱杆牌进行清理,营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尽量减少城市家具的增设。同时,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整改。目前正在对公交车站、道路节点等区域进行无障碍设施整改,已完成1789处。同时对接规划部门,在项目建设规划时要求增加无障碍设施专篇,要求符合杭州市无障碍设施指南。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经办人:汪广健、潘朝华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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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少些警示柱、石墩、护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您提出问题、意见建议和公安交警职责,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赵委员的提案,公安部门认为具有很现实的意义。的确,一个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过多或者设置不规范,必然会影响城市的形象,也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困惑与不解。所以,针对赵委员的提案,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客观进行了分析,思路得到了开拓。今后,在交通组织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会慎重再慎重。
一、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改造问题。区政府是建设主体,住建部门与交通局是执行部门与具体实施单位,公安交警是末端管理部门。这些年,区政府依照《交通强区建设实施意见》,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如,2020年10月,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道路建设进行了明确。今后,公安交警部门会更多地、更加积极地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起到参与与监督的作用。
二、关于道路上设置警示桩、石墩、护栏问题。临平主城区属于老旧城区,道路资源先天不足,城市道路相对比较窄小,甚至有部分道路两车交会都有困难,一旦一侧违法停车特别是乱停车,就会人为造成该路段短时出现拥堵。对于此类道路,交警部门一般会设置警示桩、护栏类,目的在于保障居民的出行权,同时提升道路的安全性。但有些道路,确实可以不设置。目前,对于有些比较宽阔的道路,或者部分因为当时管理需要而临时设置的道路,交警大队已经组织各中队开展排查与清理,并对受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清理。截至9月底,已对21条主、次干道开展全面排查,拆除不符合规范及不必要设置隔离护栏5处(合计600余米),更换隔离护栏350米、警示桩51根。同时,结合数字城管派件,第一时间维护受损隔离设施,9月以来已处置隔离设施案件合计485件,全部完成整改。
另外,临平区有近百万流动人口,交通安全意识及整体水平还不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还不够,光靠交警现场管理或者处罚,还是无法实现交通管理目标的。所以,有些道路还必须借助隔离设施进行规范与管理。这点,还请赵委员能够理解。
三、关于绿色停车泊位与夜间停车泊位问题。为解决群众临时停车问题,交警大队在医院、学校、商城、银行等附近道路的路面设置了绿色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时限30分钟,30分钟后拍照取证,40分钟后不驶离的,拖车拖移。2021年,计划建设1000个限时泊位、50个绿色泊位。目前,已经在区第一医院、第五医院、区妇保、区老年医院(广和街)完成24个绿色泊位。夜间泊位,主要是选择停车资源相对困难的小区,在小区附近道路上设置夜间停车泊位。前期,已经在崇贤街道、塘栖镇等处推广,至年底,计划完成1000个夜间停车泊位的目标。
四、关于违停提醒问题。赵委员的建议非常好,违停先提醒,能够更加体现交警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交警部门“违停劝离”系统已经纳入2022年科技项目预算,争取2022年在违停管理上做到教育处罚相结合。但需要说明的是,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有所不同,城管部门负责的是人行道停车管理,一般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但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违法停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侵犯的是其它车辆的路权,且机动车通行速度相对较快,违法停车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机动车道通行的交通元素较多,违法停车直接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畅通问题,且道路公共资源被侵占,对违法者的容忍其实是对其他守法公民的一种不公平,这与当前杭州打造最文明畅通城市相违背;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杭州交警已经实施“优驾容错”机制,即三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临时停车、违反错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予以警告处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赵委员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建议,扩大首次违法停车(优驾容错)受理范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快绿色停车泊位与夜间停车泊位建设,确保完成今年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快临平区“违停劝离”系统开发,早日投入使用。
最后,对于您能关心我区公安交管工作再次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您继续给予支持和关心,我们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
六、协办单位意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探索潮汐车位,会同区交警大队、区交通集团,在不影响交通前提增设潮汐车位。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亭箱杆牌进行清理,营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尽量减少城市家具的增设。同时,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整改。目前正在对公交车站、道路节点等区域进行无障碍设施整改,已完成1789处。同时对接规划部门,在项目建设规划时要求增加无障碍设施专篇,要求符合杭州市无障碍设施指南。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经办人:汪广健、潘朝华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