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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1306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0-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0-14 16:05:18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加强资源统筹和功能整合,增强服务群众实效性,通过梳理全区现有社区配套用房政策,排摸各部门对社区用房使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背景

杭州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提供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及医疗卫生、养老与儿童青少年服务、邻里交往、居民议事等于一身的‘一站式综合体服务’”。我区《以高质量基层党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提出“加强村社党群服务中心与邻里中心等共建共享,推动各功能区域一室多用”要求。为积极响应“条抓块统”和“民呼我为”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社区阵地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我区拟制定出台《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我区现有城市社区139个(含撤村建居社区55个)。目前社区配套用房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目前社区配套用房无法满足社区治理所需。随着各部门的要求日益增多,目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已无法满足要求,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用房已无法装载各条块功能。二是基层减负与部门挂牌要求存在矛盾。一方面需要给基层减负,减少机构多、挂牌多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部门对社区功能配套有考核要求,对社区提出不同的挂牌要求。

三是社区配套用房落实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镇街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统筹配套用房、落实规范管理和经费保障中缺乏政策支撑。

为针对性解决社区配套用房相关问题,在文件制定前期,我区民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用房和服务阵地排摸,为政策出台提供数据支撑。经摸排,全区有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要求在村(社区)配套建设服务阵地或设置服务功能区域,涉及主要功能区域约24个。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多次征求区级相关部门、镇街、社区代表意见,并采纳了一些中肯、实用和有上位政策支撑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举措

本《办法》主要包含社区用房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规范、管理与运营、经费补助与评估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功能定位

明确《办法》所指社区配套用房定位为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功能包括社区办公及党群服务。

(二)配置标准及规范

1.配置标准:明确社区新建住宅项目需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9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45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配套用房。每个新建社区统筹安排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其中,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已建住宅项目及老旧小区要求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6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用房,且每个社区需统筹一处不少于800平方米的配置。社区配套用房主要包括的功能场地配套需求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由各相关部门提供指导。

2.配置形式:包括实物配套、货币化配置及国资划拨、底商返租、老旧改建、购买租赁等其他形式。

3.配置规范: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前,各镇街、平台应提前明确出让地块的归属社区,确定社区配套用房实物配建或货币化配置方式,避免社区配套用房零星布局。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范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4.配置流程:明确社区配套用房需经选址论证、方案审查、规划审批、规划核验、移交等程序进行配置。各单位需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三)管理与运营

要求各镇街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管理,确保社区配套用房最大程度服务居民、满足群众需求,并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社区配套用房利用率。

1.镇街根据社区配套用房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或签订使用协议。如社区配套用房已满足社区使用需求时,可由镇街统一调配使用或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作集中化调整。

2.各镇街应落实资产界定登记、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等,及时做好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社区配套用房专项检查,督查社区配套用房达标、出租合规,并审计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各镇街应合理安排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社区配套用房货币化配置资金等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

4.社区配套用房应统一标识。社区对外挂牌、社区服务标识牌、社区功能性指示牌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社区(村)挂牌专项清理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杭社建〔2020〕3号)文件内容规定,如挂牌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或为省市表彰肯定的荣誉,可予以保留。如后续需增加挂牌,经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挂牌。

5.党群服务(邻里)中心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党建服务、公共服务、居民互助自助服务、便民便利服务等。

6.各镇街、社区根据实际,确定运营管理模式,建议使用社区主体运营、引进第三方主体运营、政府主导和第三方主体合作运营三种模式。

7.《办法》规定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明确各镇街和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同时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第三方运营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职责。

(四)经费补助与评估

1.补助标准:对2020年1月1日后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由区财政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补助程序:社区填报《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装修经费补助申请表》,相关材料经镇街初审后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区民政局进行核查后,由区财政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完成全部核查后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相应镇(街道)。装修资金按年度进行补助。

3.考核要求:将社区配套用房规范落实和社区党群服务(邻里)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纳入对镇街的大督查考核及大党建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区配套用房规范使用、第三方运营项目服务情况等。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白若玉

联系电话:0571-895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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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1306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0-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加强资源统筹和功能整合,增强服务群众实效性,通过梳理全区现有社区配套用房政策,排摸各部门对社区用房使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背景

杭州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提供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及医疗卫生、养老与儿童青少年服务、邻里交往、居民议事等于一身的‘一站式综合体服务’”。我区《以高质量基层党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提出“加强村社党群服务中心与邻里中心等共建共享,推动各功能区域一室多用”要求。为积极响应“条抓块统”和“民呼我为”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社区阵地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我区拟制定出台《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我区现有城市社区139个(含撤村建居社区55个)。目前社区配套用房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目前社区配套用房无法满足社区治理所需。随着各部门的要求日益增多,目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已无法满足要求,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用房已无法装载各条块功能。二是基层减负与部门挂牌要求存在矛盾。一方面需要给基层减负,减少机构多、挂牌多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部门对社区功能配套有考核要求,对社区提出不同的挂牌要求。

三是社区配套用房落实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镇街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统筹配套用房、落实规范管理和经费保障中缺乏政策支撑。

为针对性解决社区配套用房相关问题,在文件制定前期,我区民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用房和服务阵地排摸,为政策出台提供数据支撑。经摸排,全区有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要求在村(社区)配套建设服务阵地或设置服务功能区域,涉及主要功能区域约24个。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多次征求区级相关部门、镇街、社区代表意见,并采纳了一些中肯、实用和有上位政策支撑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举措

本《办法》主要包含社区用房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规范、管理与运营、经费补助与评估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功能定位

明确《办法》所指社区配套用房定位为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功能包括社区办公及党群服务。

(二)配置标准及规范

1.配置标准:明确社区新建住宅项目需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9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45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配套用房。每个新建社区统筹安排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其中,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已建住宅项目及老旧小区要求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6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用房,且每个社区需统筹一处不少于800平方米的配置。社区配套用房主要包括的功能场地配套需求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由各相关部门提供指导。

2.配置形式:包括实物配套、货币化配置及国资划拨、底商返租、老旧改建、购买租赁等其他形式。

3.配置规范: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前,各镇街、平台应提前明确出让地块的归属社区,确定社区配套用房实物配建或货币化配置方式,避免社区配套用房零星布局。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范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4.配置流程:明确社区配套用房需经选址论证、方案审查、规划审批、规划核验、移交等程序进行配置。各单位需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三)管理与运营

要求各镇街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管理,确保社区配套用房最大程度服务居民、满足群众需求,并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社区配套用房利用率。

1.镇街根据社区配套用房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或签订使用协议。如社区配套用房已满足社区使用需求时,可由镇街统一调配使用或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作集中化调整。

2.各镇街应落实资产界定登记、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等,及时做好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社区配套用房专项检查,督查社区配套用房达标、出租合规,并审计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各镇街应合理安排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社区配套用房货币化配置资金等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

4.社区配套用房应统一标识。社区对外挂牌、社区服务标识牌、社区功能性指示牌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社区(村)挂牌专项清理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杭社建〔2020〕3号)文件内容规定,如挂牌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或为省市表彰肯定的荣誉,可予以保留。如后续需增加挂牌,经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挂牌。

5.党群服务(邻里)中心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党建服务、公共服务、居民互助自助服务、便民便利服务等。

6.各镇街、社区根据实际,确定运营管理模式,建议使用社区主体运营、引进第三方主体运营、政府主导和第三方主体合作运营三种模式。

7.《办法》规定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明确各镇街和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同时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第三方运营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职责。

(四)经费补助与评估

1.补助标准:对2020年1月1日后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由区财政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补助程序:社区填报《临平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装修经费补助申请表》,相关材料经镇街初审后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区民政局进行核查后,由区财政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完成全部核查后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相应镇(街道)。装修资金按年度进行补助。

3.考核要求:将社区配套用房规范落实和社区党群服务(邻里)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纳入对镇街的大督查考核及大党建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区配套用房规范使用、第三方运营项目服务情况等。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白若玉

联系电话:0571-895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