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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1365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临平区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运河街道等七个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塘栖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11-17 16:12:5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22年5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建立涵盖乡镇(街道)经济、人口、社会治理、执法资源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对配置条件成熟并通过评估的乡镇(街道)依法赋予区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为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临平区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在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开展赋权工作,并动态调整塘栖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告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时间和事项清单。
1.自2022年12月15日起,运河街道办事处、乔司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行使349项行政处罚事项;临平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星桥街道办事处行使354项行政处罚事项;崇贤街道办事处行使359项行政处罚事项。
2.动态调整塘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塘栖人民政府新增行使203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已经行使的394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统一目录)和动态调整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的通知》(杭综执办﹝2022﹞6号),由行使部门实施。
(二)向社会公告2022年12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向社会公告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四)向社会公告临平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乔司街道办事处、塘栖镇、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星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临平区各乡镇(街道)、临平区各相关部门。
适用范围:临平区辖区内。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夷捷
联系方式:0571-895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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