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2-13693 文件编号 临平市监〔2022〕97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21 14:15 浏览次数:

各所,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在我区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四、检查对象

在我区内从事电梯(不包含杂物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维保单位自查

1.注册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许可资源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持证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获证或复证评审时专家组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6)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7)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8)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9)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0)维保现场情况。

2.注册地不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公司设立杭州或临平区维保站(点)的授权证明;

(2)公司对维保站(点)执行管理体系和电梯维保质量的检查情况; 

(3)维保站(点)的岗位责任、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在临平区内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资格和聘用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维保必需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配备情况;

(6)备品备件库的设置情况;

(7)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8)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9)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10)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1)维保现场情况。

(二)现场维保质量抽查

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抽查部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对象为2022年度96333通报的故障、困人高发小区、投诉举报频繁且未得到有效解决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的自查表PDF、照片或纸质版报送至特监科魏炜(联系电话:86135031)处。

(二)我局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维保质量开展抽查,受委托机构要严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意见和落实整改意见建议。

(三)发现问题的处置:

1.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保养的,受委托机构及时上报我局,局特监科汇总并移交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2.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第四十五条,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局特监科立案查处。

3.对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4.根据此次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处罚结论,编制电梯维保单位负面清单,并抄送我区街道(平台)以及区住建局。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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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所,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在我区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四、检查对象

在我区内从事电梯(不包含杂物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维保单位自查

1.注册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许可资源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持证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获证或复证评审时专家组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6)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7)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8)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9)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0)维保现场情况。

2.注册地不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公司设立杭州或临平区维保站(点)的授权证明;

(2)公司对维保站(点)执行管理体系和电梯维保质量的检查情况; 

(3)维保站(点)的岗位责任、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在临平区内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资格和聘用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维保必需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配备情况;

(6)备品备件库的设置情况;

(7)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8)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9)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10)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1)维保现场情况。

(二)现场维保质量抽查

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抽查部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对象为2022年度96333通报的故障、困人高发小区、投诉举报频繁且未得到有效解决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的自查表PDF、照片或纸质版报送至特监科魏炜(联系电话:86135031)处。

(二)我局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维保质量开展抽查,受委托机构要严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意见和落实整改意见建议。

(三)发现问题的处置:

1.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保养的,受委托机构及时上报我局,局特监科汇总并移交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2.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第四十五条,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局特监科立案查处。

3.对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4.根据此次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处罚结论,编制电梯维保单位负面清单,并抄送我区街道(平台)以及区住建局。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