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2-13693 | 文件编号 | 临平市监〔2022〕97号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21 14:15 浏览次数:
各所,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在我区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维保安全全平,规范我区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维保单位维保责任。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四、检查对象
在我区内从事电梯(不包含杂物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维保单位自查
1.注册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许可资源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持证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获证或复证评审时专家组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6)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7)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8)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9)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0)维保现场情况。
2.注册地不在临平区的电梯维保单位:
(1)公司设立杭州或临平区维保站(点)的授权证明;
(2)公司对维保站(点)执行管理体系和电梯维保质量的检查情况;
(3)维保站(点)的岗位责任、应急救援预案、维保计划与方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在临平区内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资格和聘用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维保必需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配备情况;
(6)备品备件库的设置情况;
(7)电梯维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8)透明维保执行情况;
(9)24小时应急报修及困人处置电话设置情况;
(10)维保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1)维保现场情况。
(二)现场维保质量抽查
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抽查部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对象为2022年度96333通报的故障、困人高发小区、投诉举报频繁且未得到有效解决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的自查表PDF、照片或纸质版报送至特监科魏炜(联系电话:86135031)处。
(二)我局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维保质量开展抽查,受委托机构要严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意见和落实整改意见建议。
(三)发现问题的处置:
1.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保养的,受委托机构及时上报我局,局特监科汇总并移交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2.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57号)第四十五条,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局特监科立案查处。
3.对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抽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4.根据此次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处罚结论,编制电梯维保单位负面清单,并抄送我区街道(平台)以及区住建局。
附件:电梯维保单位自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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