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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1373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村(社区)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1-23 10:00:5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村(社区)货物和服务采购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采购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二)政策依据
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七大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是总则,此章共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行政区域内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为规范采购工作和提高采购便利性,通过购买政采云平台服务方式建立村(社区)采购网上服务平台。
第二章是部门职责,此章共两条。明确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村采云”的职责。村(社区)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
第三章是采购当事人,此章共七条。村(社区)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村(社区)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第四章是采购方式,此章共八条。规定了村(社区)货物服务采购限额及方式。村(社区)采购工作流程一般为采购提议、采购申请、采购审核、组织交易、成交签约、验收结算等过程。
第五章是采购流程,此章共八条。采购人有货物(服务)采购需求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采购方案。镇(街道)收到采购人采购申请后,组织开展审核。
第六章是采购管理,此章共十一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村采云”的管理。
第七章是附则,此章共三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共同负责解释。办法所称的社区指撤村建居型社区。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方式: 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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