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3840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213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临平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11-28 17:03 浏览次数: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覆盖率日渐扩面,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建设领域既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文明施工水平争创全市一流。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以及“迎亚运”环境面貌改善工作的硬性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为重点,促进施工企业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单位的管理不断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不断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实现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新突破和新提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围挡和临时工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落实围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美丽杭州迎亚运”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标准化图册》《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提升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行动,实现全区施工场地洁净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与周边社区和谐共建,确保建设工地形象美化、序化、洁化、亮化。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高标准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新面貌和新高地。

各单位要明确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城市面貌提升以及工地环境秩序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控尘十条”、6个100%等常态化环境秩序治理举措,通过每日自查、月度核查以及季度巡查等方式,将各项要求压紧压实到项目部、班组及个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隐患问题“动态清零”,高标准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新面貌和新高地,稳步提升建设工地整体形象。

二、具体内容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迎接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提升工地管理水平,助力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

1.围挡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含受力验算、抗风力等荷载验算等内容,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同时必须进行结构抗稳定性计算,抗风等级必须达到8级以上,搭建完成投入使用前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同时向属地镇街城建科室报备。

2.在建工程应当张贴“围栏信息公示牌”。全区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落实“文明施工公示牌”的基础上,应当在围挡上张贴“围挡信息公示牌”,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和围挡计划拆除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6公示牌样式)。

3.“围挡信息公示牌”应当张贴在围挡醒目位置,原则上每间隔100米张贴一块,每面围挡不少于一块。新开工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张贴到位,已开工项目应当按要求立即补全。

4.建设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一侧采用5米围挡,次要干道一侧采用3米围挡,围挡为轻型钢结构,围挡高度自工地外侧地面至顶端(不含灯具)为5m(3m),墙面张挂喷绘广告布或定制广告版。不能有缺口,或出现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确保干净、整洁,不得长期利用公共场地堆放建筑材料。

5.围挡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点式混凝桩基础,基础连梁顶标高应超出外侧地面0.5m,防止泥浆外溢;围挡每隔12m设钢立柱,宽度为0.4-0.5m,立柱顶部与喷绘广告布顶部平齐;围挡背衬采用轻型钢龙骨加固。

6.沿通行道路的每段围挡顶部每隔4m设置散射灯,用电线路敷设规范,且应用套管连接。

7.距离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8.围栏上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的,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白色的党旗、党徽、天安门等的广告版),内容排版和大小比例应合理、四面围挡各占比不少于30%。同时,在设置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设迎亚运宣传内容,可参考附件迎亚运文明宣传标语。如需设置商业广告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批。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原则上应设置封闭围挡,如因条件受限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应当设置封闭的移动式围挡,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10.临时围挡(含市政类移动式围挡及房建工程等项目扫尾阶段围挡)广告宣传应参照上述要求设置。

(二)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设置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临平区内建设工程新建临时用房,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及《“美丽杭州迎亚运”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标准化图册》等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管理。主要控制要点如下:

外观、形象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统一,具体样式见附件2。

2.临时用房搭设不得超过2层。

3.临时用房屋面形式应采用造型美观的坡屋面(要求采用4面放坡,坡度高宽比1:3为宜)。屋面应采用铁灰色的仿古琉璃瓦样式板材。

4.办公区临时用房布置应高低搭配、错落有致,结构形式宜采用轻型钢架构造(可多次利用),外墙采用深咖色塑木板装饰,内衬防火保温板,走廊应设置为通透式并采用黑色铁艺栏杆。

5.生活区临时用房在满足屋面构造形式及屋面色彩条件下,可采用普通型装配式活动房,走廊为通透式时扶手应采用黑色铁艺栏杆。宿舍内必须配备生活用品专柜,门外侧张贴住宿人员相关信息。

6.施工现场茶水厅、配电室、传达室等临时用房均推荐采用坡屋顶的铁灰色琉璃瓦形态,但设置时务必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消防要求

7.项目部应明确消防领导责任体系,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并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成立专项台账。

8.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必须为A类防火阻燃材料,宿舍内应做到“只留开关不留插座”,全面应用USB充电接口设置,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临时用房材质进行阻燃性检测。

9.临时用房所有房间内必须装设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称独立烟感探测器或独立烟雾探测器)和灭火装置(灭火器)。

10.临时用房的临时用电必须明确职责,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1.要求设置集中统一的电动车、小型充电施工机具等专门充电场所(分别独立设置),应与宿舍和办公区等临时用房保持消防安全距离,周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充电场所的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具备充满电或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断保护的功能。

12.充电场所还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视频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并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做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1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当加强电动车、小型充电施工机具充电等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举措落到实处。

14.项目现场如有采用装配式新型活动房的须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报备,消防安全管理参照上述要求落实到位。

(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大门设置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门设置应统一,具体样式见附件3。

2.施工大门门楼立柱应高于围挡高度,立柱间距设置符合安全要求,材质应符合强度和防锈要求,顶采用铁灰色仿古琉璃瓦,下设LED显示屏以及大门口监控设备。

3.大门采用铁板材质,刷防锈漆,大门门扇高度要与围挡高度相协调,门扇上应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宜缩简为四个字左右),大门口处应设置减速带。

(四)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外架设置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架应统一,并规范施工。具体样式见附件4。

2.外脚手架架体应选用绿色或蓝色阻燃型安全网(大力倡导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项目优先采用成品钢板防护网)沿外架进行全封闭设置,安全网之间应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溢或撒漏,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4.非外脚手架部分临边防护及密目网封闭高度应符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

5.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挡脚板,高度为0.2m,涂刷黄黑相间条纹标示;悬挑架底部做到全封闭,外侧面层采用仿真绿草皮覆盖;采用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的剪刀撑杆件应涂刷黄黑相间颜色。

6.人员进出外脚手架应设置专用通道,同时每层外架与楼体之间做好隔板防坠措施。

7.严格做好移动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移动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方案搭设并验收,同时做好操作平台四周防护等相关工作。(附件7)

(五)建设工地扬尘防控设置要求

1.专职管理。每个项目需设置不少于1名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委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2.专职保洁。每个项目落实不少于1名的扬尘污染防治专职保洁员,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3万平方米以上酌情增加;市政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5000万以上酌情增加。

3.充分洒水。项目需配备扬尘污染防治洒水车(现有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新购置的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建筑工程每个项目配备1辆洒水车(在桩基及土方施工阶段,应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每日,确保施工过程地面湿润(如遇恶劣天气或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预警后,每个项目每天再增加洒水次数1-2次)。

4.喷淋降尘。所有建设工地项目必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且设置在围挡内侧2/3高度;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单个喷淋每天要喷3-5次,每次30分钟以上。(污染天气、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1-2次)。

5.净车出入。项目大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

6.湿法作业。所有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必须洒水湿润;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7.裸土覆盖。施工场地或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需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24小时的土方)。为防止造成扬尘污染,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无条件的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

8.桶罐控尘。施工现场水泥桶、砂浆桶等设施应做到四周及顶部全封闭,卸料过程做好扬尘控制。

9.便道清洁。施工工地或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配备相关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10.在线监测。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工地扬尘等环保数据实时监测。

11.非道机械管理。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汽车吊、挖掘机、叉车等)应按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大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械禁止使用,检测结果为I、II类的机械不得进入禁用区域施工作业。同时,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验审批,操作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关培训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六)建设工地现场电动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1.电动运输车辆(包含电动助力手推车)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合格材料。并填写进场报验单(附件8)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小型运输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小型运输车辆严禁进入地下室或通过人货梯等物料提升设施上楼层使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运输车辆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附件9),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车辆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10),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3.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操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前有专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电动运输车辆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行驶,严禁载人行驶(不含操作驾驶人员);操作驾驶人员应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和周边路况,严禁驾驶员饮酒后使用电动运输车辆。

5.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车辆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第一时间确保在停车档、断电且已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的车辆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记录(附件11),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附件12),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符合安全使用规范后方可使用。

三、工作要求

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应立即执行本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制定提升计划,同时将该计划于十一月底前报送我局质安监站(附件13),并按计划有序开展提升工作,其它未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应积极参照上述要求妥善落实,切实保障实效,将我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长效管理。

同时,我局将根据提升计划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在建工地加强各类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及长效管理,对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落实全面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区级标准化工地评选;对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信用惩戒及行政处罚。

全区建设行业及各相关单位应全面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当中有关安全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并完善工地现场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建筑工地高质量管理提升工作,为我区建设工地长效治理贡献力量。


附件:1.主干道路周边施工现场围挡样式

   2.临时用房样式

   3.施工现场大门样式

   4.外架搭设样式

   5.迎亚运文明宣传标语

   6.公示牌样式

   7.移动脚手架样式

   8.电动运输车辆进场报验单

   9.电动运输车辆管理登记台账

   10.电动运输车辆使用铭牌

   11.电动运输车辆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12.监理单位电动运输车辆检查验收表

   13.建设工地提升计划表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临平住建〔2022〕2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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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临平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3840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213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覆盖率日渐扩面,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建设领域既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文明施工水平争创全市一流。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以及“迎亚运”环境面貌改善工作的硬性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为重点,促进施工企业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建设单位的管理不断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不断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实现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新突破和新提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围挡和临时工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落实围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美丽杭州迎亚运”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标准化图册》《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提升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行动,实现全区施工场地洁净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与周边社区和谐共建,确保建设工地形象美化、序化、洁化、亮化。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高标准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新面貌和新高地。

各单位要明确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城市面貌提升以及工地环境秩序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控尘十条”、6个100%等常态化环境秩序治理举措,通过每日自查、月度核查以及季度巡查等方式,将各项要求压紧压实到项目部、班组及个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隐患问题“动态清零”,高标准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新面貌和新高地,稳步提升建设工地整体形象。

二、具体内容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迎接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提升工地管理水平,助力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

1.围挡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含受力验算、抗风力等荷载验算等内容,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同时必须进行结构抗稳定性计算,抗风等级必须达到8级以上,搭建完成投入使用前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同时向属地镇街城建科室报备。

2.在建工程应当张贴“围栏信息公示牌”。全区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落实“文明施工公示牌”的基础上,应当在围挡上张贴“围挡信息公示牌”,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和围挡计划拆除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6公示牌样式)。

3.“围挡信息公示牌”应当张贴在围挡醒目位置,原则上每间隔100米张贴一块,每面围挡不少于一块。新开工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张贴到位,已开工项目应当按要求立即补全。

4.建设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一侧采用5米围挡,次要干道一侧采用3米围挡,围挡为轻型钢结构,围挡高度自工地外侧地面至顶端(不含灯具)为5m(3m),墙面张挂喷绘广告布或定制广告版。不能有缺口,或出现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确保干净、整洁,不得长期利用公共场地堆放建筑材料。

5.围挡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点式混凝桩基础,基础连梁顶标高应超出外侧地面0.5m,防止泥浆外溢;围挡每隔12m设钢立柱,宽度为0.4-0.5m,立柱顶部与喷绘广告布顶部平齐;围挡背衬采用轻型钢龙骨加固。

6.沿通行道路的每段围挡顶部每隔4m设置散射灯,用电线路敷设规范,且应用套管连接。

7.距离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8.围栏上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的,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白色的党旗、党徽、天安门等的广告版),内容排版和大小比例应合理、四面围挡各占比不少于30%。同时,在设置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设迎亚运宣传内容,可参考附件迎亚运文明宣传标语。如需设置商业广告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批。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原则上应设置封闭围挡,如因条件受限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应当设置封闭的移动式围挡,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10.临时围挡(含市政类移动式围挡及房建工程等项目扫尾阶段围挡)广告宣传应参照上述要求设置。

(二)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设置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临平区内建设工程新建临时用房,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及《“美丽杭州迎亚运”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标准化图册》等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管理。主要控制要点如下:

外观、形象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统一,具体样式见附件2。

2.临时用房搭设不得超过2层。

3.临时用房屋面形式应采用造型美观的坡屋面(要求采用4面放坡,坡度高宽比1:3为宜)。屋面应采用铁灰色的仿古琉璃瓦样式板材。

4.办公区临时用房布置应高低搭配、错落有致,结构形式宜采用轻型钢架构造(可多次利用),外墙采用深咖色塑木板装饰,内衬防火保温板,走廊应设置为通透式并采用黑色铁艺栏杆。

5.生活区临时用房在满足屋面构造形式及屋面色彩条件下,可采用普通型装配式活动房,走廊为通透式时扶手应采用黑色铁艺栏杆。宿舍内必须配备生活用品专柜,门外侧张贴住宿人员相关信息。

6.施工现场茶水厅、配电室、传达室等临时用房均推荐采用坡屋顶的铁灰色琉璃瓦形态,但设置时务必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消防要求

7.项目部应明确消防领导责任体系,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并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成立专项台账。

8.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必须为A类防火阻燃材料,宿舍内应做到“只留开关不留插座”,全面应用USB充电接口设置,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临时用房材质进行阻燃性检测。

9.临时用房所有房间内必须装设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称独立烟感探测器或独立烟雾探测器)和灭火装置(灭火器)。

10.临时用房的临时用电必须明确职责,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1.要求设置集中统一的电动车、小型充电施工机具等专门充电场所(分别独立设置),应与宿舍和办公区等临时用房保持消防安全距离,周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充电场所的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具备充满电或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断保护的功能。

12.充电场所还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视频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并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做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1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当加强电动车、小型充电施工机具充电等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举措落到实处。

14.项目现场如有采用装配式新型活动房的须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报备,消防安全管理参照上述要求落实到位。

(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大门设置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门设置应统一,具体样式见附件3。

2.施工大门门楼立柱应高于围挡高度,立柱间距设置符合安全要求,材质应符合强度和防锈要求,顶采用铁灰色仿古琉璃瓦,下设LED显示屏以及大门口监控设备。

3.大门采用铁板材质,刷防锈漆,大门门扇高度要与围挡高度相协调,门扇上应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宜缩简为四个字左右),大门口处应设置减速带。

(四)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外架设置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外架应统一,并规范施工。具体样式见附件4。

2.外脚手架架体应选用绿色或蓝色阻燃型安全网(大力倡导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项目优先采用成品钢板防护网)沿外架进行全封闭设置,安全网之间应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溢或撒漏,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4.非外脚手架部分临边防护及密目网封闭高度应符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

5.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挡脚板,高度为0.2m,涂刷黄黑相间条纹标示;悬挑架底部做到全封闭,外侧面层采用仿真绿草皮覆盖;采用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的剪刀撑杆件应涂刷黄黑相间颜色。

6.人员进出外脚手架应设置专用通道,同时每层外架与楼体之间做好隔板防坠措施。

7.严格做好移动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移动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方案搭设并验收,同时做好操作平台四周防护等相关工作。(附件7)

(五)建设工地扬尘防控设置要求

1.专职管理。每个项目需设置不少于1名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委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2.专职保洁。每个项目落实不少于1名的扬尘污染防治专职保洁员,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3万平方米以上酌情增加;市政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配备1名专职保洁,5000万以上酌情增加。

3.充分洒水。项目需配备扬尘污染防治洒水车(现有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新购置的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建筑工程每个项目配备1辆洒水车(在桩基及土方施工阶段,应配备5吨以上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每日,确保施工过程地面湿润(如遇恶劣天气或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出预警后,每个项目每天再增加洒水次数1-2次)。

4.喷淋降尘。所有建设工地项目必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且设置在围挡内侧2/3高度;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单个喷淋每天要喷3-5次,每次30分钟以上。(污染天气、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1-2次)。

5.净车出入。项目大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

6.湿法作业。所有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必须洒水湿润;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7.裸土覆盖。施工场地或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需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24小时的土方)。为防止造成扬尘污染,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无条件的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

8.桶罐控尘。施工现场水泥桶、砂浆桶等设施应做到四周及顶部全封闭,卸料过程做好扬尘控制。

9.便道清洁。施工工地或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配备相关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10.在线监测。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工地扬尘等环保数据实时监测。

11.非道机械管理。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汽车吊、挖掘机、叉车等)应按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大气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械禁止使用,检测结果为I、II类的机械不得进入禁用区域施工作业。同时,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验审批,操作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关培训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六)建设工地现场电动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1.电动运输车辆(包含电动助力手推车)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合格材料。并填写进场报验单(附件8)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小型运输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小型运输车辆严禁进入地下室或通过人货梯等物料提升设施上楼层使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运输车辆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附件9),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车辆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10),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3.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操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前有专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电动运输车辆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行驶,严禁载人行驶(不含操作驾驶人员);操作驾驶人员应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和周边路况,严禁驾驶员饮酒后使用电动运输车辆。

5.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车辆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第一时间确保在停车档、断电且已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的车辆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记录(附件11),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附件12),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符合安全使用规范后方可使用。

三、工作要求

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应立即执行本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制定提升计划,同时将该计划于十一月底前报送我局质安监站(附件13),并按计划有序开展提升工作,其它未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应积极参照上述要求妥善落实,切实保障实效,将我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长效管理。

同时,我局将根据提升计划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在建工地加强各类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及长效管理,对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落实全面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区级标准化工地评选;对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信用惩戒及行政处罚。

全区建设行业及各相关单位应全面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当中有关安全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并完善工地现场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建筑工地高质量管理提升工作,为我区建设工地长效治理贡献力量。


附件:1.主干道路周边施工现场围挡样式

   2.临时用房样式

   3.施工现场大门样式

   4.外架搭设样式

   5.迎亚运文明宣传标语

   6.公示牌样式

   7.移动脚手架样式

   8.电动运输车辆进场报验单

   9.电动运输车辆管理登记台账

   10.电动运输车辆使用铭牌

   11.电动运输车辆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12.监理单位电动运输车辆检查验收表

   13.建设工地提升计划表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临平住建〔2022〕2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