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3483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204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0-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28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规范临平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11-08 10: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区征迁安置工作原则上以宅基地及所涉房屋为基础,结合农村私人建房、在册常住人口等相关情况,确定征迁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中涉及“一宗宅基地”的认定,由属地镇街依据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迁补偿

对各镇街原执行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取消按“户”为单位的补偿政策(含奖励补助和虚拟面积奖励补助等内容),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设置征迁补偿政策。各镇街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属地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实施细则,所有奖励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各镇街原有奖励补助政策。各镇街制定的实施细则需报经区征迁办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三、回迁安置

征迁后实行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具体政策依据《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征迁后实行迁建安置(两户一联、多户多联、自建)的,安置方式由镇街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多户多联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其他事项

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被补偿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当增加征迁补偿款的,依法缴回相关补偿款或没收骗取的不当利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临平区征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临平住建〔2022〕20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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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临平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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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区征迁安置工作原则上以宅基地及所涉房屋为基础,结合农村私人建房、在册常住人口等相关情况,确定征迁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中涉及“一宗宅基地”的认定,由属地镇街依据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迁补偿

对各镇街原执行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取消按“户”为单位的补偿政策(含奖励补助和虚拟面积奖励补助等内容),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设置征迁补偿政策。各镇街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属地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实施细则,所有奖励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各镇街原有奖励补助政策。各镇街制定的实施细则需报经区征迁办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三、回迁安置

征迁后实行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具体政策依据《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征迁后实行迁建安置(两户一联、多户多联、自建)的,安置方式由镇街按照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多户多联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其他事项

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被补偿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当增加征迁补偿款的,依法缴回相关补偿款或没收骗取的不当利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临平区征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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