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6/2022-14446 | 文件编号 | 临平司法〔2022〕31号 |
责任部门 | 区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平区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联系点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26 13:11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联系点(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临平区融媒体中心·重点关注
临平区建筑业协会
临平区新制造业协会
临平区蜜饯行业协会
临平区家纺行业协会
临平区网商协会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受邀参加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公述民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向区司法局提供有关线索: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变相实施或转由其他主体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六)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行政许可证照;
(七)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行政检查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
(八)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九)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十)为市场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执法扰民,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执法不作为;
(十二)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情形。
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机制
(一)区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选定、组织协调、工作联系、培训指导、评价表彰等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联络沟通、线索受理、监督结果反馈等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定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职,助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由区司法局统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点每次授牌为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联系点履职情况等,可以动态调整联系点。
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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