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0626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2-21 11:08 浏览次数: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曹卫红

传真号码:0571-86222994

电子邮箱:675010775@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杭州市临平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邮编:311100。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帮助解决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临平定居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回原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原临平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临平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原籍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

(一)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回原籍人员实行分档补助。凡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30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7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

(二)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节日慰问费标准,对退休回原籍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

(三)退休回原籍人员可参加居住地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活动。

(四)退休回原籍人员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参加健康体检。

三、经费来源

上述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划拨渠道按时划拨实际发生的费用。费用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一)由退休回原籍人员本人携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由社区(行政村)将退休回原籍人员补助申请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汇总,报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附则

(一)本通知由临平区人力社保局、临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 日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家庭住址


现家庭住址


退休时所在地


月养老金标准


退休时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行政村)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公共

服务中心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区(行政村)、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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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0626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曹卫红

传真号码:0571-86222994

电子邮箱:675010775@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杭州市临平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邮编:311100。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帮助解决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临平定居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回原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原临平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临平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原籍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

(一)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回原籍人员实行分档补助。凡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30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7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

(二)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节日慰问费标准,对退休回原籍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

(三)退休回原籍人员可参加居住地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活动。

(四)退休回原籍人员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参加健康体检。

三、经费来源

上述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划拨渠道按时划拨实际发生的费用。费用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一)由退休回原籍人员本人携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由社区(行政村)将退休回原籍人员补助申请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汇总,报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附则

(一)本通知由临平区人力社保局、临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 日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家庭住址


现家庭住址


退休时所在地


月养老金标准


退休时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行政村)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公共

服务中心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区(行政村)、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