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21 14:36 来源: 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为进一步规范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程序,确保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关于促进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程序,确保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经研究制定《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帮困资金使用对象及条件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以当年人口复核后的人员花名册为准)中的低保、低边以及由镇街、村社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在我区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暂时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帮困资金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

1.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帮困内容及标准

1.应急救助。(1)救助对象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支出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家庭成员月人均生活费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救助;(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导致严重财产损失或致残或生活困难,每户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3)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年医疗费用报销后自费超过3万元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救助,超过5万元的,每户给予5000元的救助;(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遭受家庭变故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5)其他特殊的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形,一般给予每户3000-5000元一次性救助。对于情况特殊、损失较重、医疗费用支出较高,需救助10000元以上的家庭,由区民政局牵头有关区级部门、镇街等召开联席会议(详见附件),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救助。

2.生活困难救助。(1)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就业能力差,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救助;(2)列入低保、低边等困难救助后,仍存在困难需要救助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救助;(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视情形一般给予每户3000-5000元的救助。

3.危房改造救助。救助对象住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并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按政策规定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经鉴定为D级危房,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在危房修复实施完毕后,经街道相关部门鉴定解危合格,结合救助对象实际改造支出给予核定。

以上救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三、救助审批制度

帮困资金的使用一般采取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讨,统一审批的方式进行。

1.联席会议视救助需要由区民政局召集召开,根据议事内容可邀请议事相关的部门、镇街参加。

2.议事内容区民政局预先报送给参会单位,由参会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会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准备相关材料,会上提出表决发言。

3.联席会议讨论事项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并由专人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困难对象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的,由区民政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区民政局局长报告后,先予以紧急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提交下一次联席会议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救助上报材料

救助对象应说明致困原因,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户口簿及申请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诊断结论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复印件、享受区级医疗救助后医疗救助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病历等相关材料;

(3)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材料;

(4)子女就学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材料;

(5)镇街已实施救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申请危房救助改造的,提供危房鉴定报告复印件(出具鉴定报告的资质单位以临平区住建局的名录库为准);建房(修房)报告复印件;房屋改造前后照片。

(7)其他与救助相关材料。

附件: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应急帮困工作,规范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建立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单位: 区民政局

组成单位: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市医疗保障局临平分局 

区残联

区慈善总会

区社会帮扶救助中心

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科)

二、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交流水库移民困难帮困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3. 集体商讨决定移民救助对象中的一般对象和特殊情况的救助金额;

4. 研究讨论拟出台的水库移民救助工作政策、规定和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5. 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负责召集,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1. 联席会议由召集单位召集;

2. 各成员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会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3. 区民政局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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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21 14:36 来源: 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为进一步规范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程序,确保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关于促进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程序,确保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经研究制定《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细则》,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帮困资金使用对象及条件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以当年人口复核后的人员花名册为准)中的低保、低边以及由镇街、村社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在我区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暂时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帮困资金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

1.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帮困内容及标准

1.应急救助。(1)救助对象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支出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家庭成员月人均生活费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救助;(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导致严重财产损失或致残或生活困难,每户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救助;(3)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年医疗费用报销后自费超过3万元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救助,超过5万元的,每户给予5000元的救助;(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遭受家庭变故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5)其他特殊的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形,一般给予每户3000-5000元一次性救助。对于情况特殊、损失较重、医疗费用支出较高,需救助10000元以上的家庭,由区民政局牵头有关区级部门、镇街等召开联席会议(详见附件),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救助。

2.生活困难救助。(1)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就业能力差,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的,每户给予3000元的救助;(2)列入低保、低边等困难救助后,仍存在困难需要救助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救助;(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视情形一般给予每户3000-5000元的救助。

3.危房改造救助。救助对象住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并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按政策规定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经鉴定为D级危房,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在危房修复实施完毕后,经街道相关部门鉴定解危合格,结合救助对象实际改造支出给予核定。

以上救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三、救助审批制度

帮困资金的使用一般采取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讨,统一审批的方式进行。

1.联席会议视救助需要由区民政局召集召开,根据议事内容可邀请议事相关的部门、镇街参加。

2.议事内容区民政局预先报送给参会单位,由参会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会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准备相关材料,会上提出表决发言。

3.联席会议讨论事项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并由专人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困难对象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的,由区民政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区民政局局长报告后,先予以紧急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提交下一次联席会议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救助上报材料

救助对象应说明致困原因,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户口簿及申请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诊断结论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复印件、享受区级医疗救助后医疗救助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病历等相关材料;

(3)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材料;

(4)子女就学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材料;

(5)镇街已实施救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申请危房救助改造的,提供危房鉴定报告复印件(出具鉴定报告的资质单位以临平区住建局的名录库为准);建房(修房)报告复印件;房屋改造前后照片。

(7)其他与救助相关材料。

附件: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应急帮困工作,规范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建立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单位: 区民政局

组成单位: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市医疗保障局临平分局 

区残联

区慈善总会

区社会帮扶救助中心

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科)

二、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交流水库移民困难帮困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3. 集体商讨决定移民救助对象中的一般对象和特殊情况的救助金额;

4. 研究讨论拟出台的水库移民救助工作政策、规定和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5. 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负责召集,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1. 联席会议由召集单位召集;

2. 各成员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会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3. 区民政局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