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635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2-22 17:09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2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221124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审批主体和内容

临平区住建局负责临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大型公建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负责临平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及临平新城城市化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由区住建局委托属地镇街负责审批。

大型公建项目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二、绿地率及绿地面积确认

1.绿地率(%)=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2.绿地面积(M2):附属绿地面积确认按照《关于印发。

三、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前,向审批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申请,并上交《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共享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5)绿化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二是其他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

(2)1:500绿化平面布置图;

(3)绿化竣工图及其电子版(含苗木明细表);

(4)绿地面积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5)绿地测绘成果图及其电子版;

(6)反映绿地状况的现场彩色照片影印件及其电子版。

2.审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规划绿地率的建设项目,由审批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单》(详见附件2)。

四、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审批单位责令整改或补充相关审批资料,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或补足相关审批资料后,审批单位重新按《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

(1)低于规划绿地率指标的;

(2)委托无资质或未到审管办备案的测绘单位获得的测绘成果的;

(3)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与现状情况不符的;

(4)现场绿地建设未施工完毕,存在黄土裸露现象的。

2.各镇街应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区住建局将不定期对镇街审批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

   2.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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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635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2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221124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审批主体和内容

临平区住建局负责临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大型公建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负责临平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及临平新城城市化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由区住建局委托属地镇街负责审批。

大型公建项目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二、绿地率及绿地面积确认

1.绿地率(%)=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2.绿地面积(M2):附属绿地面积确认按照《关于印发。

三、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前,向审批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申请,并上交《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共享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5)绿化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二是其他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

(2)1:500绿化平面布置图;

(3)绿化竣工图及其电子版(含苗木明细表);

(4)绿地面积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5)绿地测绘成果图及其电子版;

(6)反映绿地状况的现场彩色照片影印件及其电子版。

2.审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规划绿地率的建设项目,由审批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单》(详见附件2)。

四、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审批单位责令整改或补充相关审批资料,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或补足相关审批资料后,审批单位重新按《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

(1)低于规划绿地率指标的;

(2)委托无资质或未到审管办备案的测绘单位获得的测绘成果的;

(3)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与现状情况不符的;

(4)现场绿地建设未施工完毕,存在黄土裸露现象的。

2.各镇街应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区住建局将不定期对镇街审批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申报表

   2.临平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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