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646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2-24 18:42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4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9187377

电子邮箱:539800773@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22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交付入住5年内)由政府补助的物业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事项。将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交付后5年内由政府补助的物业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最高1.5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最高1.2元/平方米/月。政府物业费补助在标准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实际金额支付。

2.镇街职责。由镇(街道)和社区(村)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及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入住满5年后,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政策衔接。物业费补助标准调整后,新交付使用的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按照新标准执行。已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小区,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衔接:一是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待协议履行完毕或提前中止协议后,按新标准重新招投标;二是镇街(村、社区)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按新标准通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做好前后衔接。

4.考核落实。要求各镇街详细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分标准纳入物业服务协议,每月对辖区内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兑现物业费补助。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各镇街开展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年度考核。

5.本意见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安置房小区入住5年内物业服务费补助评分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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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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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4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9187377

电子邮箱:539800773@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22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交付入住5年内)由政府补助的物业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事项。将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交付后5年内由政府补助的物业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最高1.5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最高1.2元/平方米/月。政府物业费补助在标准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实际金额支付。

2.镇街职责。由镇(街道)和社区(村)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及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入住满5年后,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政策衔接。物业费补助标准调整后,新交付使用的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按照新标准执行。已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小区,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衔接:一是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待协议履行完毕或提前中止协议后,按新标准重新招投标;二是镇街(村、社区)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按新标准通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做好前后衔接。

4.考核落实。要求各镇街详细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分标准纳入物业服务协议,每月对辖区内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兑现物业费补助。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各镇街开展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年度考核。

5.本意见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安置房小区入住5年内物业服务费补助评分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