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6/2022-0690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3-10 18:4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调解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调解机制在全区“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临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71-86166623,联系人:骆展;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6/2022-0690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调解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调解机制在全区“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临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71-86166623,联系人:骆展;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