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7060 | 文件编号 | 临平住建〔2022〕4号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3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现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我区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执行时间与财税〔2016〕36号文、建建发〔2016〕144号文、浙建站定〔2016〕23号文、浙建站信〔2016〕25号、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执行时间相同。
附件: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二、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三、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四、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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