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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6/2022-07146 文件编号 临平司法〔2022〕6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法律援助“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3-17 18:49:34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本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 2020〕 179号)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制定《 杭州市临平区法律援助“以奖代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背景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它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本实施细则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以奖代补”,提高办案律师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更好、更优地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二、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 2020〕 179号)执行。二是法律援助“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数量、范围、法律援助“以奖代补”考核奖励标准予以规定,对具有公职身份的集体或个人入选,给予相应荣誉,不发奖励资金等事项予以明确。三是优秀案例评选与表彰。对优秀法律援助案例编写作出要求,规定评选周期、数量、奖励标准。四是规定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

解读人:安晓静、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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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法律援助“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6/2022-07146 文件编号 临平司法〔2022〕6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本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 2020〕 179号)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制定《 杭州市临平区法律援助“以奖代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背景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它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本实施细则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以奖代补”,提高办案律师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更好、更优地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二、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 2020〕 179号)执行。二是法律援助“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数量、范围、法律援助“以奖代补”考核奖励标准予以规定,对具有公职身份的集体或个人入选,给予相应荣誉,不发奖励资金等事项予以明确。三是优秀案例评选与表彰。对优秀法律援助案例编写作出要求,规定评选周期、数量、奖励标准。四是规定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

解读人:安晓静、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3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