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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2-0717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3-18 17:27:4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5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2017年4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2019年9月5日杭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2020年8月6日原余杭区出台了《关于落实<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我区制定临时救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更好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我区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杭州市临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
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
4、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关于落实<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民〔2020〕82号)。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救助条件、救助类别和标准、救助程序、工作要求。
1.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临平区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区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其他流动人员和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的外籍人员。分为五类对象。
2.救助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一、二、四、五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无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三类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收入、货币、房产等方面的条件。
3.救助措施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
4.救助程序。一是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类。
5.工作要求。一是部门协调机制;二是资金保障机制;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四是监督追责机制。
三、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钟敏
联系电话:0571-8622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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