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715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18 10:57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373582
电子邮箱:390972958@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藕花洲大街西段160号205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做好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关于做好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待定)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镇(街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受理房屋装修备案并开展日常抽查、巡查,协调处理房屋装修信访投诉及矛盾纠纷,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能,做好房屋室内装修备案、日常监督巡查、信访处置、制止违法装修行为等工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装修备案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和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
(二)装修管理内容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装修人履行房屋装修管理职责、房屋装修备案管理、处理信访投诉、违规装修的巡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等。
1.装修备案。各镇(街道)要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相关工作,并设立装修备案办理窗口(具体备案资料及流程详见附件1)。同时,要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小区管理范围内居民委员会)。各镇(街道)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2.巡查监管。各镇(街道)要建立房屋装修安全巡查机制,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利用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及扩大、移位卫生间或厨房等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巡查。
3.信访处置。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房屋违规装修的举报和投诉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对属地范围内房屋装修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受理方式。核实属地范围内房屋装修的举报和投诉事件,妥善处置房屋装修中的矛盾纠纷,对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作出《整改通知书》(附件2),落实整改。
4.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应加强房屋装修安全宣传,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关于房屋使用安全小知识,树立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文明装修、安全使用的意识。
三、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巡查、监管,从源头上把控违规装修行为。
各镇(街道)要搭建房屋装修矛盾协商平台,发挥社区、物业、业委会作用,化解房屋装修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根据省市关于“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工作统一实行网上办理。各镇(街道)要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受理、办结做到“即日办”(包括网上受理件),即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四、其他事项
1.办理网址:
http://kfjy.jst.zj.gov.cn/kfjy/super/Framework_checkLogin.jspx
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收件资料及流程图
2.《临平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3.《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收件资料及流程图
各镇(街道)在办理房屋装修备案时,应向备案人收取以下资料:
(1)依法可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
(2)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进行备案的是房屋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3)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需提供原房屋平面图和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详细反映改动前后承重结构变化、加固补救措施以及室内墙体分割情况,设计方案施工图需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4)《临平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附件3)。
(5)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装修合同(非必要项)。
各镇(街道)应当对装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办结;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驳回该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附件2
整改通知书
(户):
经查,你户存在擅自对 (地址)房屋进行 的行为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现责令你户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如下:
1、 年 月 日前对 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装修人,一份留存
…………………………………………………………….
送达人: 送达地址:
送达日期: 签收人:
附件3
临平区房屋装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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