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175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18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18 16:5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临创业创新,对《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1〕120号)中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D类的市级外籍人才,已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适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在符合相关要求后,可按照临平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发放购房补贴。对在“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的B、C、D类市级高层次外籍人才,在临平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120万、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为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A类外籍人员,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申请人属于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D类市级人才。

(3)申请人在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 用人单位条件与临平住建〔2021〕120号中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一致。

三、业务流程

与临平住建〔2021〕120号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一致,在资格审核时,需同步提交区经科进行外籍人才持有的许可证资格年限的审核认定。

四、其他

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20%,年审通过后每年发放20%,年审条件和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如在年审中发现申请人离职,或因许可证到期并未续期的,后续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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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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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临创业创新,对《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临平住建〔2021〕120号)中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策内容

对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D类的市级外籍人才,已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适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在符合相关要求后,可按照临平区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发放购房补贴。对在“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的B、C、D类市级高层次外籍人才,在临平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120万、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为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A类外籍人员,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申请人属于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B-D类市级人才。

(3)申请人在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 用人单位条件与临平住建〔2021〕120号中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一致。

三、业务流程

与临平住建〔2021〕120号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一致,在资格审核时,需同步提交区经科进行外籍人才持有的许可证资格年限的审核认定。

四、其他

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20%,年审通过后每年发放20%,年审条件和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如在年审中发现申请人离职,或因许可证到期并未续期的,后续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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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