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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0725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3-22 10:30:53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临平区共有城市社区127个,其中纯城市社区72个,撤村建居社区55个,专职社区工作者1310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结合区划调整工作及我区社区规模现状,拟出台《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背景

1.社区规模不适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社区规模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目前,全区管辖户数1500-3000户的社区48个,占37.8%。其余社区中,超规模的社区49个。其中,常住户数3000-3999的社区29个,4000-4999的社区13个,5000及以上的社区7个,同时,也存在一些规模偏小的社区,全区500户以下的社区有9个,社区规模不适宜造成部分社区管理负荷过重,社区间配比不均衡等情况。

2.管辖范围不够合理。一些社区管辖区域跨度大,如乔司街道汀兰社区、连城社区等,管辖区域不接壤,中间有其他商品房等建筑分隔,不方便群众办事。且管辖区户数较多,居住人群中流动人口占比大,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辖区不接壤,居民较为分散,给社区的日常管理和居民服务带来了诸多不便。

3.社区管理不顺畅。如东湖街道星河路以西住宅小区环桥花苑一期二期目前由上环桥社区暂管,崇贤街道石前社区(筹备组)管辖区域前期未完成社区规模调整,目前没有正式成立社区对该区域进行管理。也有一些社区的管理仅以办公为主,服务群众水平不高,社区在统筹资源、凝聚力量等方面仍需加强。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致使社区管理难度加大,群众办事和服务群众不方便,容易造成失管漏管现象。结合疫情常态化管理形势,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及时进行社区规模调整和规范新建社区标准。   

三、主要内容举措

《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主要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条件、要求、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

(一)社区规模调整的条件

社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进行规模调整:

1.社区规模不适宜。辖区内常住户数大于5000户且社区管理负荷过重的大规模社区,原则上进行拆分。常住户数小于500户且有条件与周边邻近社区归并的,原则上进行合并。

2.管辖范围不合理。社区四界模糊不清,管辖区域不规整,存在区块分割、不接壤的情形;管辖区域范围过大,不利于群众办事的社区。

3.社区管理不顺畅。社区管辖区域交叉重叠,或未纳入村社管辖而存在管理空白点的情形。

4.其他。撤村建居社区规模调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居民居住相对聚集,土地已全征全迁或只剩零星集体土地,回迁安置率超过80%。

(二)新建社区的标准要求

1.四界清晰。一般以道路为边界,也可以河流、山脉等自然地形为边界。社区管辖区域相对规整,原则上不得由两处及以上不接壤的区域组成,确有需要的,可暂为托管。

2.规模适宜。社区一般以常住户数1500户至3000户、常住人口10000-15000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4000户;以独立楼盘、单身公寓等为主要管理服务对象的社区,可适当提高户数规模。

3.配套齐全。社区管辖区域内楼盘的社区服务性用房,应参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配备,对面积过小、过于零散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用房,镇街可通过置换、换租、换购等方式调整。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服务、活动场地,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并融入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等多种功能。

4.人员落实。新建社区须落实专人负责筹建工作,一般由3-5人组成筹建组,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正式成立后应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求,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

5.其他要求。镇街管辖区域内不得出现无村社管辖的盲区或交叉重叠管辖情形。对工业、产业等非住宅小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集中区域,由园区落实服务性用房,划入相应村社统一管理。

(三)新建社区和调整社区规模的程序

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统一组织实施。

1.方案申报。各镇街根据实际,提交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方案、《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信息表》、城乡社区现状图(含周边区域)、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规划布局图(含社区四界范围、管辖楼盘、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位置等信息),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实地踏勘。初审通过的,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区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

3.部门联审。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各部门根据数据统计口径与部门审核要求对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方案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联审不通过的,终止或暂缓实行。涉及社区大规模调整或者重要事项,需召开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或者委托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审议决策。

4.请示上报。各相关镇街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向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请示审核稿;经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请示,并附方案和会议纪要。如涉及撤销村的,需另附有关村基本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户代表签名情况等。区政府审核后作出批复。

5.登记注册。镇街在收到批复后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简称《证书》)。涉及原村或社区撤销调整的,应同步办理《证书》和撤销、变更《证书》。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白若玉

联系电话:0571-8919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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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0725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临平区共有城市社区127个,其中纯城市社区72个,撤村建居社区55个,专职社区工作者1310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结合区划调整工作及我区社区规模现状,拟出台《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背景

1.社区规模不适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社区规模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目前,全区管辖户数1500-3000户的社区48个,占37.8%。其余社区中,超规模的社区49个。其中,常住户数3000-3999的社区29个,4000-4999的社区13个,5000及以上的社区7个,同时,也存在一些规模偏小的社区,全区500户以下的社区有9个,社区规模不适宜造成部分社区管理负荷过重,社区间配比不均衡等情况。

2.管辖范围不够合理。一些社区管辖区域跨度大,如乔司街道汀兰社区、连城社区等,管辖区域不接壤,中间有其他商品房等建筑分隔,不方便群众办事。且管辖区户数较多,居住人群中流动人口占比大,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辖区不接壤,居民较为分散,给社区的日常管理和居民服务带来了诸多不便。

3.社区管理不顺畅。如东湖街道星河路以西住宅小区环桥花苑一期二期目前由上环桥社区暂管,崇贤街道石前社区(筹备组)管辖区域前期未完成社区规模调整,目前没有正式成立社区对该区域进行管理。也有一些社区的管理仅以办公为主,服务群众水平不高,社区在统筹资源、凝聚力量等方面仍需加强。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致使社区管理难度加大,群众办事和服务群众不方便,容易造成失管漏管现象。结合疫情常态化管理形势,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及时进行社区规模调整和规范新建社区标准。   

三、主要内容举措

《关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的指导意见》主要从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条件、要求、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

(一)社区规模调整的条件

社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进行规模调整:

1.社区规模不适宜。辖区内常住户数大于5000户且社区管理负荷过重的大规模社区,原则上进行拆分。常住户数小于500户且有条件与周边邻近社区归并的,原则上进行合并。

2.管辖范围不合理。社区四界模糊不清,管辖区域不规整,存在区块分割、不接壤的情形;管辖区域范围过大,不利于群众办事的社区。

3.社区管理不顺畅。社区管辖区域交叉重叠,或未纳入村社管辖而存在管理空白点的情形。

4.其他。撤村建居社区规模调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居民居住相对聚集,土地已全征全迁或只剩零星集体土地,回迁安置率超过80%。

(二)新建社区的标准要求

1.四界清晰。一般以道路为边界,也可以河流、山脉等自然地形为边界。社区管辖区域相对规整,原则上不得由两处及以上不接壤的区域组成,确有需要的,可暂为托管。

2.规模适宜。社区一般以常住户数1500户至3000户、常住人口10000-15000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4000户;以独立楼盘、单身公寓等为主要管理服务对象的社区,可适当提高户数规模。

3.配套齐全。社区管辖区域内楼盘的社区服务性用房,应参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配备,对面积过小、过于零散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用房,镇街可通过置换、换租、换购等方式调整。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服务、活动场地,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并融入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等多种功能。

4.人员落实。新建社区须落实专人负责筹建工作,一般由3-5人组成筹建组,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正式成立后应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求,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

5.其他要求。镇街管辖区域内不得出现无村社管辖的盲区或交叉重叠管辖情形。对工业、产业等非住宅小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集中区域,由园区落实服务性用房,划入相应村社统一管理。

(三)新建社区和调整社区规模的程序

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统一组织实施。

1.方案申报。各镇街根据实际,提交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方案、《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信息表》、城乡社区现状图(含周边区域)、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规划布局图(含社区四界范围、管辖楼盘、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位置等信息),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实地踏勘。初审通过的,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区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

3.部门联审。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各部门根据数据统计口径与部门审核要求对新建社区或社区规模调整方案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联审不通过的,终止或暂缓实行。涉及社区大规模调整或者重要事项,需召开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或者委托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审议决策。

4.请示上报。各相关镇街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向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新建社区和社区规模调整请示审核稿;经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请示,并附方案和会议纪要。如涉及撤销村的,需另附有关村基本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户代表签名情况等。区政府审核后作出批复。

5.登记注册。镇街在收到批复后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简称《证书》)。涉及原村或社区撤销调整的,应同步办理《证书》和撤销、变更《证书》。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白若玉

联系电话:0571-8919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