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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4/2022-0748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拨付2021年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28 14:19 浏览次数:
根据临平区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德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东苕溪水环境补偿机制协议》,经三方确认,2021年东苕溪流域德清界内未发生违反《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且考核监测断面奉口、仁和取水口水质每月数据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水质标准。根据协议约定,临平区拟向德清县拨付2021年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400万元。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自然生态科)陈亚俊,联系电话:8936086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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