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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0760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3-31 14:41:59 浏览次数: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

2.浙江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三大部分。

(一)主要任务

一是有效引导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积极推行大中型室内葬,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三沿五区”、“四边三化”等区域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果,确保整治区以内无裸露坟头,无残留坟壳,做到新坟不冒,老坟不修。三是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有效治理毁林占地、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现象,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二)具体举措

1.拓展殡葬惠民政策内容。(1)凡临平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告别厅使用费,免除自带纸棺耗能费,并予以每例600元骨灰盒购买补助;(2)取消殡仪馆内停车场地费;(3)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或户籍地民政办协助完成安葬后给予每例10000元的奖励;(4)具有临平区户籍的下列群众: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ƒ百岁以上老人。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及全区经营性公墓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区财政分别按1500元/穴(公益性墓地)、2000元/穴(经营性公墓)的标准(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给予造墓单位补助。

2.提升殡葬设施建管水平。(1)对新(扩)建只用于存放本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骨灰的生态墓地,经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每亩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扩建生态墓地,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2)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3)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4)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各镇街每年7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填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附件2)(每年殡葬设施用地指标有限,因此未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及所需附件材料(附件3,建设骨灰存放室需提供具体的施工和格位装修方案)。在征得所属镇街、规资、林水等部门同意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接文后到发改、规资、林业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所有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3.提高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区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审核后实际整治数量,分别给予单穴2000元、双穴2500元、多穴3000元的补助。

(三)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

1.不保留骨灰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申请程序。

殡葬设施建成后由镇街上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实地验收,按实给予补助。

3.实行特殊群众生态葬免费葬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附件5),并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下达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村(社区)及相关公墓(陵园)。(当年10月份以后数据计入下一年度)

4.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各镇街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坟墓搬迁情况,填报《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附件7)和《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8),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证明材料(附件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相关补助资金于次年验收后下拨。(当年7月份以后搬迁数量计入下一年度)。

5.殡葬设施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殡葬设施实际情况,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相关项目施工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该项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罗军杰  

联系方式:0571-86294960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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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0760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

2.浙江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三大部分。

(一)主要任务

一是有效引导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积极推行大中型室内葬,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三沿五区”、“四边三化”等区域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果,确保整治区以内无裸露坟头,无残留坟壳,做到新坟不冒,老坟不修。三是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有效治理毁林占地、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现象,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二)具体举措

1.拓展殡葬惠民政策内容。(1)凡临平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告别厅使用费,免除自带纸棺耗能费,并予以每例600元骨灰盒购买补助;(2)取消殡仪馆内停车场地费;(3)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或户籍地民政办协助完成安葬后给予每例10000元的奖励;(4)具有临平区户籍的下列群众: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ƒ百岁以上老人。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及全区经营性公墓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区财政分别按1500元/穴(公益性墓地)、2000元/穴(经营性公墓)的标准(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给予造墓单位补助。

2.提升殡葬设施建管水平。(1)对新(扩)建只用于存放本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骨灰的生态墓地,经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每亩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扩建生态墓地,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2)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3)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4)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各镇街每年7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填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附件2)(每年殡葬设施用地指标有限,因此未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及所需附件材料(附件3,建设骨灰存放室需提供具体的施工和格位装修方案)。在征得所属镇街、规资、林水等部门同意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接文后到发改、规资、林业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所有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3.提高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区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审核后实际整治数量,分别给予单穴2000元、双穴2500元、多穴3000元的补助。

(三)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

1.不保留骨灰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申请程序。

殡葬设施建成后由镇街上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实地验收,按实给予补助。

3.实行特殊群众生态葬免费葬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附件5),并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下达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村(社区)及相关公墓(陵园)。(当年10月份以后数据计入下一年度)

4.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各镇街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坟墓搬迁情况,填报《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附件7)和《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8),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证明材料(附件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相关补助资金于次年验收后下拨。(当年7月份以后搬迁数量计入下一年度)。

5.殡葬设施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殡葬设施实际情况,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相关项目施工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该项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罗军杰  

联系方式:0571-86294960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