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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2-0762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临平区关于促进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3-31 16:00:42 浏览次数: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和《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浙移扶〔2016〕63号)等文件精神,帮助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水库移民安居乐业,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5.《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浙移扶〔2016〕63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贷款贴息、帮困救助、技能培训三大部分。
(一)贷款贴息
1.对象:
(1)大中型水库移民自然人:临平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创业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临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在册人员)。
(2)大中型水库移民法人: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由大中型水库移民(同时要满足贷款自然人的条件)发起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移民参股人数占比或股份占比在50%以上。
2.条件:大中型水库移民贷款主要用途用于农村种植业、
养殖业、家庭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个体经营、小微企业、农村自建或修建住房等创业或致富项目。对个人消费贷款等不予贴息,逾期贷款和不正常还贷的不予贴息。
3.利率:按贷款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最高
不超过贷款行同期同档次其他贷款利率水平,最低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LPR执行。
4.额度与期限: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每户50万元(含),超出部分不予贴息。按贷款人贷款额3%的年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按年度结息且一年一次,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5.程序及所须材料:
(1)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或大中型水库移民发起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申请→行政村(社区)受理→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复核→贷款行审批”(附件1)的操作流程办理。
(2)贷款发放: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贷款行应根据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贴息贷款,贷款利息由贷款移民先行支付。
(3)贴息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贴息贷款的操作流程按贷款行相关贷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贴息时间自上年度11月21日起至当年的11月20日止(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贷款行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贴息贷款实行专项管理。贷款行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贷款发放、还贷、贴息情况(附件3)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贷款行代为发放。
(二)帮困救助
1.对象:临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个人及家庭成员。
2.具体内容:
(1)应急救助:救助对象因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于情况特殊、损失较重、医疗费用支出较高,需救助10000元以上的家庭,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及有关区级部门、镇街等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救助。
(2)生活困难救助:救助对象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就业能力差,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的,采取慰问的方式,每户每年给予2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危房改造救助:救助对象住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并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按政策规定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经鉴定为D级危房,提出改造申请的,在区、镇街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在危房修复实施完毕后,经街道相关部门鉴定解危合格,结合救助对象实际改造支出给予核定。
3.程序及所须材料:
(1)申请受理:由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填写《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诊断书、医疗费发票、危房鉴定报告(须纳入当年危房改造补助人员)、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村(社区)初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受理。
(2)核查审批: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区民政局按照救助政策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号。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紧急受理:对因突发事件或因急重病患需紧急治疗,要求紧急救助的,镇街和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待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技能培训
1.对象:临平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每年均可报名参加一次培训项目。
2.培训内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科目。
3.程序及所须材料:
(1)申请及初审:村社根据《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科目表》(附件5),向移民征求培训意见,由移民个人填报《临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登记表》(附件6),村社做好相关培训科目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镇街道审核(申报的培训科目均以当年相关部门开设的科目为准,未开设的科目不予申报)。
(2)审核:镇街根据移民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3)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对属于每年常规性培训项目的,列入培训计划,优先组织安排,对培训需求一致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集中办班,具体培训方案由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确定。对于移民需求较高,但未列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培训目录的项目,由区民政局组织培训,人均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移民个人承担。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胡莉婷
联系方式:0571-86245016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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