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2-0759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拟下拨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的公示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30 浏览次数:

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1〕70号)的精神,实施收入增长激励,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20万元以下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1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20万元(含)以上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20万以上且增长率8%以上的,按照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经区级审核,共有75个村(社区)符合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条件,拟下拨增长激励资金1178.83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6221405 

                 区财政局      86221661

附件: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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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下拨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的公示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2-0759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1〕70号)的精神,实施收入增长激励,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20万元以下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1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20万元(含)以上的村,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20万以上且增长率8%以上的,按照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经区级审核,共有75个村(社区)符合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条件,拟下拨增长激励资金1178.83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7日。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6221405 

                 区财政局      86221661

附件: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2021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激励资金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