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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2-0794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对《临平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34:38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17年出台的《余杭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过适用期,杭州市在2021年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批复明确提高了各区县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百户比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更新出台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基〔2020〕1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促进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四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规划原则,共2块内容,阐述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明确临平区各区块生源数测算标准,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的配建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管理,共3个方面。主要包括土地已出让、土地未出让、建设要求。对拟出让地块和已出让地块中相关教育项目的规划、建设、交付及后期使用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部门职责,共13项。主要明确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各个建设环节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则,主要4大内容。1.强调公共属性,明确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2.提出变更程序及违规查处的办法,对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变更及违规查处的流程及方式进行了明确。3.明确了考核保障机制。4.对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规划配建依据。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严慧祥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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