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区教育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794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对《临平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34:38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17年出台的《余杭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过适用期,杭州市在2021年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批复明确提高了各区县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百户比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更新出台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基〔2020〕1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促进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四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规划原则,共2块内容,阐述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明确临平区各区块生源数测算标准,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的配建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管理,共3个方面。主要包括土地已出让、土地未出让、建设要求。对拟出让地块和已出让地块中相关教育项目的规划、建设、交付及后期使用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部门职责,共13项。主要明确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各个建设环节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则,主要4大内容。1.强调公共属性,明确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2.提出变更程序及违规查处的办法,对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变更及违规查处的流程及方式进行了明确。3.明确了考核保障机制。4.对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规划配建依据。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严慧祥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29



分享到:

关于对《临平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794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17年出台的《余杭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过适用期,杭州市在2021年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批复明确提高了各区县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百户比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更新出台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基〔2020〕1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促进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四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规划原则,共2块内容,阐述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明确临平区各区块生源数测算标准,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的配建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建设管理,共3个方面。主要包括土地已出让、土地未出让、建设要求。对拟出让地块和已出让地块中相关教育项目的规划、建设、交付及后期使用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部门职责,共13项。主要明确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各个建设环节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则,主要4大内容。1.强调公共属性,明确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2.提出变更程序及违规查处的办法,对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变更及违规查处的流程及方式进行了明确。3.明确了考核保障机制。4.对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规划配建依据。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严慧祥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