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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2-0800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25:0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为保障我区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享受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
2.法律及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17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82号)。
二、主要内容
1.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经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为本次工程实施的基本对象。其中具备有线电视安装条件的低保家庭,由个人凭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向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出安装申请(集中供养的除外),工程实施单位予以及时安装,即在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基础上,接通有线电视信号,提供有线电视公共节目服务。
2.有线电视入网费。省财政每户补助30元后,区财政和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承担50%。
3.基本收视维护费。“低保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予以减免。根据浙广局发〔2008〕173号、杭政办函〔2009〕182号文件要求,所减免的“低保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由区财政承担40%,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承担60%。
三、实施时间
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宋芳怡
联系电话:0571-895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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