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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4/2022-0797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4:39:41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效能的通知》(杭建审改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临平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这项改革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实施对象

临平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省级特色小镇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包含: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临平区星桥都市产业园区、临平区塘栖装备机械产业园区、临平区崇贤街道工业区、临平艺尚小镇、临平区南苑都市产业园区。

三、改革措施

临平区内各区域规划环评依法通过审查,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环评。各区域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  

(二)建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各区域规划环评,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环评不得简化。

(三)环境准入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行业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改革区域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孙佳怡

联系方式:0571-891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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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4/2022-0797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效能的通知》(杭建审改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临平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这项改革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实施对象

临平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省级特色小镇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包含: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临平区星桥都市产业园区、临平区塘栖装备机械产业园区、临平区崇贤街道工业区、临平艺尚小镇、临平区南苑都市产业园区。

三、改革措施

临平区内各区域规划环评依法通过审查,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环评。各区域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  

(二)建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各区域规划环评,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环评不得简化。

(三)环境准入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行业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改革区域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孙佳怡

联系方式:0571-8916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