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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4/2022-0799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明确杭州市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30:50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文件精神,划定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从而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 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面积为132.58平方公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喜庵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号jy01-02)
2.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超山风景名胜区(编号jy03-01)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临平副城人居保障区(编号jy04-01)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2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柯诗剑
联系方式:0571-8616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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