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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805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13 17:20:5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已久且均包含城市节约用水要求,杭州市市区以《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亟待出台一份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节约办法,来规范我区节水监督、管理和非常规水利用,以此进一步提升我区的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推动我区节水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本区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区生产生活水平,管理节约用水,做好本行业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计划用水管理主体及要求。本区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对居民用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实行阶梯式水价管理。单位用户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作出了相关规定。

区住建局根据单位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定期将用水计划下达给相关用水户并当听取单位用户的意见。对超出核定用水计划用水的单位用户将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1.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2.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3.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三)明确城市节约用水的措施。从水价机制、重点单位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网漏损率控制以及工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等方面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业务的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的车辆清洗点,应当安装、使用节水洗车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先进的节水、环保清洗技术。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居民用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四)明确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业用水单位应当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洗涤等用水应当进行循环、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中柱

联系方式:0571-858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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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805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已久且均包含城市节约用水要求,杭州市市区以《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亟待出台一份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节约办法,来规范我区节水监督、管理和非常规水利用,以此进一步提升我区的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推动我区节水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本区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区生产生活水平,管理节约用水,做好本行业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计划用水管理主体及要求。本区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对居民用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实行阶梯式水价管理。单位用户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作出了相关规定。

区住建局根据单位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定期将用水计划下达给相关用水户并当听取单位用户的意见。对超出核定用水计划用水的单位用户将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1.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2.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3.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三)明确城市节约用水的措施。从水价机制、重点单位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网漏损率控制以及工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等方面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业务的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的车辆清洗点,应当安装、使用节水洗车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先进的节水、环保清洗技术。禁止使用居民供水设施从事经营性车辆冲洗业务;居民用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四)明确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业用水单位应当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洗涤等用水应当进行循环、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中柱

联系方式:0571-8585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