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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0828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6:53:4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承担着办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业务,按月向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报收支凭证和财务账目;编制村级财务计划、定期进行村级财务公开;做好统计、资产登记、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为规范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任用管理,弥补管理中的不足,特制定本办法,为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临平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十六条,第一条说明了意义和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集体资产专管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如办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业务,按月向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报收支凭证和财务账目;做好统计、资产登记、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资产专管员必须具备的四条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不得聘任的五类人群。第六条要求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任,并报所在镇街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对聘用程序做了规范,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和考试,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用,新聘任集体资产专管员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录用。
第七条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每行政村设1名。第八条原则上在职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须卸任。特殊情况确需留任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定,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九条明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解聘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的八种情况。调换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无条件移交财务档案资料、财务印鉴等,交接时应由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签字。第十条到第十四条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村主要干部要支持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履行职责,镇街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年度考核制度和报酬保障机制。第十五条和十六条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时间以及解释权的说明。
三、适用对象
临平区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方式: 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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