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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2-0827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6:36:4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区划调整后,将原余杭区的《余杭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维修更新管理办法》和《余杭区体育健身设施公众责任保险办法》修改后,合并制定新的《临平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由区文广局分解辖区工程建设计划,各镇、街负责项目建设、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区文广局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资金检查,并给予政策补助。
(二)明确施工要求。要求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使用通过国家认证和nscc认证器材,建设过程中工程需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施工完成后放置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健身须知牌,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三)明确设施管理要求。要求设施必须面向社会开放,根据需求对管理人员和社会指导员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镇街、村社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效益。
(四)明确维修、拆除工作内容。各镇街负责全民健身设施档案建设及设施维修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做到日常检查、维修;占用或者拆除,产权单位应及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备。
(五)明确设施经费补助措施。新建、维修、更新所需经费由产权单位承担;区财政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杨剑英
联系电话:0571-8353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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