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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2-0828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08:08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三、使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一)定义及实施主体。本办法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临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管理工作,各镇街在区文广旅体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管理工作。
(二)推荐及认定程序。针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镇街综合文化站、区直属单位可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推荐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镇街综合文化站提出,推荐的项目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
(三)评审程序和环节。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对推荐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组成专家评委会,下设由若干非遗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类别组。专家评审类别组审阅材料,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项目保护和传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实行以项目所在地为主保护的原则。由区文广旅体局指导、监督辖区内项目保护工作,镇街通过相应措施促进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鼓励采取合作、共建等形式,与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科研条件、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和研究工作。
(五)项目监督和管理。由区文广旅体局进行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监督。若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本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梁佳君
联系电话:0571-895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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