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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859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征迁补偿评估技术与评估报告参考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29 16:35:27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5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征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征迁补偿评估技术与评估报告参考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规范我区征迁评估活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参考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收购、搬迁、回迁安置和相关关停项目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评估活动参照本意见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本参考意见所述补偿部门是指临平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收购、搬迁、回迁安置和相关关停项目的实施单位。本参考意见所述被补偿人是指临平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收购、搬迁、回迁安置和相关关停项目的补偿对象。被补偿房屋、土地、资产等价格评估目的统一表述为“为补偿部门与被补偿人确定被补偿房屋、土地、资产等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补偿房屋、土地、资产等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评估目的统一表述为“为补偿部门与被补偿人计算被补偿房屋、土地、资产等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2. 对同一个项目内的被补偿评估对象,其评估价值时点应当一致。对同一个项目内的被补偿评估对象,原则上委托一家相对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同一个项目内的相同类型的被补偿评估对象,应当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标准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负责。评估对象评估资料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不得遗漏、虚构。
3. 评估机构应当向补偿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由补偿部门在项目范围内向被补偿人公示7日。初步评估结果应包括产权人、评估对象地址、建筑面积、用途、建造年份、楼层、朝向、评估单价、评估总价等。公示期间,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对应的评估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修正。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补偿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补偿对象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由补偿部门转交被补偿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评估项目的两名及以上对应的评估师签字,并加盖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不得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评估机构公章。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如补偿实施单位确认评估报告中的各项假设前提未有重大变化的,则补偿实施单位可以使用至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完毕止。报告装订要求详见文件说明。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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