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7868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2〕26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2-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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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08 18:1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杭州市临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区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包括已建的“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本区区域内纳入省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道县(区)管、乡(村)道乡(镇、街道)管”的运行机制。形成区级负责、街镇实施、村民参与、多方协作、各方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1.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部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县道大中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初步建设计划,12月底前联合区财政局完成建设计划认定,纳入次年政府投资计划。
2.各镇街每年10月底前对乡村道按拓宽改造、连接道路、综合提升、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类型上报初步建设计划至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部门,12月底完成各镇街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认定,次年1月下达各镇街的年度任务书并纳入次年政府投资计划。已实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建设范围、标准及类型按照《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临平政办〔2021〕10号)要求进行实施,后续如继续推进,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3.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设计、立项和组织实施。乡村道由各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设计、立项和组织实施,年度项目整体打包立项,根据项目大小确定1-2个标段,按要求实行公开招标,原则上村(社区)不得作为建设主体。
4.各建设主体应按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收集和归档,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及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政府会计核算入账工作。
5.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按照纳入省公路数据库里程,县道和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
(二)配套设施建设
各建设主体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性,增加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型停车场、公路驿站等配套设施,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并治理提升路域环境。对公路红线范围外有条件的路段沿线可实施绿化、彩化及游步道建设。
三、日常管理
(一)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由各属地镇街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各镇街应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镇街级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动镇街级管理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深化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相关路长制要求,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原则上总路长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级路长每周不少于一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少于二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的设置与更新工作,以及农村公路数据库新增采集和调整更新工作。
(三)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交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镇街、村(社)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社)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镇街要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等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报告区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的积极性,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将爱路护路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以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村民自治、共享文明的浓厚氛围。
四、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6%。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各街镇要加强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三)农村公路每年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其中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比例每年不低于40%;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测比例每年不低于40%。
(四)各镇街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等工作,维护路容路貌,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五)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机制,编制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遇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做好安全警示、交通组织和应急抢通修复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现对有农村公路桥梁、临水临崖等多发性公路灾害类型以及存在灾害可能的路段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道路动态,做到临水、临崖4米落差安防全覆盖。逐步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充足的资金用来抢修道路、桥梁,保障车辆通行。
五、运营管理
(一)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交前,应当由镇街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审,满足相关条件后,在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开通农村公交。
(二)发展畅通集约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综合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三)交通、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县道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属地镇街做好乡村道安全监督管理,从严打击破坏超限、乱停车等行为。
(四)区交通主管部门严把农村公交、交通物流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农村公交安全通行审核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程序、审核条件,共同检查评价运输线路的路况、车况以及运营安全标准的适应性,选配符合农村道路通行要求的车型投入运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公布线路信息,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运行。
六、资金保障
为推动实现全区共同富裕主要目标,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均衡发展,区级公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和支持农村公路各类项目。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入
县道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乡村道所涉及的拓宽改造、连接道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建设项目,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区财政承担80%,其余资金由镇街承担(含前期征迁、管线迁改、征借地等政策处理费)。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
县道养护工程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乡村道养护工程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区财政承担80%,其余资金由镇街承担。
(三)四好农村建设投入
正在开展实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资金政策按照《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临平政办〔2021〕10号)执行。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区财政承担80%,其余资金由镇街承担(含前期征迁、管线迁改、征借地等政策处理费)。
(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
1.日常养护资金,根据“部门监管、属地实施”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每年将城市维护经费切块列入各镇街支出基数和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各镇街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县道(不含城市化道路部分)不低于2.2万元/公里·年安排日常经费,县道中城市化道路按城市化道路养护标准安排养护经费;乡道,不低于2.0万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1.8万元/年·公里。
2.县道路况及桥隧检测,区财政每年安排县道路况自动化检测及桥隧检测经费,用于路况及桥隧的定期检测。
3.乡村道路况及桥梁检测,由各镇街在养经费中列支。
4.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实体抽检,为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区财政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检测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检测中介机构,对农村公路在建项目进行抽检。
(五)补助资金动态调整
区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
七、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路政管理,以及县道养护工程和路况检测,统筹安排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指导镇街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对管养责任落实情况、资金绩效评价、路况水平等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管理。
(二)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的区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区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计划管理、立项审批、估概算审核等工作。
(四)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农村公路上任意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并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进行管理。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的洁化管理工作。
(六)各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各项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统筹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美丽乡村等专项行动,协调安排本辖区内乡村道建设、养护工程与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严格资金使用,做好绩效管理、会计核算入账等工作。落实配备稳定的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及时开展洁化、美化、序化以及安全等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七)其余区级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和促进各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八、督查考核
临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各镇街、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由区大督查考评办联合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直接与年终考核和管理养护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将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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