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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888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5-13 17:26:3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面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已有适用的《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我区属于可参照执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原则。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二)明确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临平区已建的建筑黄海标高18米以上的多高层、排屋和别墅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三)明确工作目标。原则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四)明确实施步骤。通过调查摸底、项目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委托管理的步骤,进行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闭环管理。
(五)明确资金政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区政府、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承担10%,业主承担480元/户,剩余部分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内的,由平台或国有公司承担,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外的,由区财政承担。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中柱
联系方式:0571-858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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