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8/2022-0905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运河街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运河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来源:运河街道 发布时间: 2022-05-23 09:5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或重要规划;
(二)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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