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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917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22:09 浏览次数: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的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和自然资源审计意见,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适用范围: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主要内容:该《关于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的通知》合理设置出让地块开工、竣工期限;严格出让地块延期开工、竣工管理;切实加强出让地块违约责任追究。
政策内容详细解读(一)
一、合理设置出让地块开工、竣工期限
合理设置土地开发周期,确保出让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按照土地供应的特点,建设用地开工期限结合供地方式分别设定,竣工期限结合土地用途和用地、建筑规模分别设定。
(一)交地时间。招拍挂出让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协议出让土地,供地审批完成即视同已按现状交地;
(二)开工期限。交地之日起1年,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竣工期限。建设用地竣工期限 = 开工期限 + 建设周期;对建筑体量特别大,或者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结合行业标准和实践经验集体研究确定建设周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混合用途的地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竣工期限。
(四)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日期以用地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工程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等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落款之日为准。
政策内容详细解读(二)
二、严格出让地块延期开工、竣工管理
凡属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的经由有关部门说明后,可以自客观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一)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导致开工延期的;
(二)因周边居民对地块开发建设有异议,经区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建设方案调整导致开工延期的;
(三)因司法查封、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导致开工延期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导致开工延期的;
(五)其他经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或区政府简复意见明确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的,由造成该原因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或做地主体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就具体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报告)后,可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政策内容详细解读(三)
三、切实加强出让地块违约责任追究
(一)规范设定地块出让条件
(二)加强招商项目履约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出让合同违约责任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蔡连君
联系电话:891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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