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9164 文件编号 临平教育〔2022〕68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4-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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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3:55 浏览次数: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2年第11次区教育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   则

为规范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的招投标、监督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满足师生员工对校园后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所称后勤服务管理,是指学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含室内摆放等)、宿舍管理、食堂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含消防消控等)、会务服务等,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内容。

学校保安的管理及经费拨付等按照安保科相关要求执行。

鼓励学校进行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采用“大物业”模式,减少多头分包带来资源浪费,尽可能节约用工成本,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二、职责要求

组织人事科负责后勤编外人员人数核定;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后勤服务管理的经费预算审核、报批和用款的管理;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会计结算中心负责资金的审核支付;教育督导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在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后勤服务管理进行专项延伸审计。

学校的职责要求:

(一)作为后勤服务管理的实施主体,组织后勤服务企业选聘工作。

(二)负责日常后勤服务活动的监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后勤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跟踪并进行相关考核反馈。

(三)选择后勤服务外包的,要充分动员,全面考量,确保原有后勤编外用工人员平稳过渡,不出现舆情。

(四)按照合同中规定条款履行职责义务。

(五)按照合同规定为后勤服务企业正常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供相关设施、消耗品等。

后勤服务企业的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相关后勤服务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后勤服务,合理开展后勤服务活动,保持舒适、整洁、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为员工购买意外责任保险,如引起劳动纠纷,由企业承担。

(四)派驻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通过培训后统一着装上岗服务;国家或者省市明确有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资格方可上岗,后勤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委派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后勤服务项目整体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后勤服务企业承担。

(六)服务范围内特殊工种项目,后勤服务企业应安排本企业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开展服务;如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第三方有资质公司或者有资质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

(七)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三、选聘采购

学校选聘后勤服务企业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企业。

其中物业管理部分在浙江“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实行定点采购,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预算金额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执行;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竞价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食堂管理、住宿管理等部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须经学校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方式采用分散采购模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执行。

后勤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学校与中标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是物业采购还需遵循区财政物业入围要求方能续约。

因遇到紧急任务或临时增加工作量等特殊情况,确需与后勤服务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协议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10%。协议内容和协议金额须报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后勤维修

具体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以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为准。

在日常后勤服务管理活动中,出现零星维修项目(即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补、设施更新更换等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可委托后勤服务企业(有相应资质)实施或由后勤服务企业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单位实施。

(二)学校委托后勤服务企业实施的,应向企业送达零星维修工作联系单(附件1),联系单可为书面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联系单送达后,企业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服务。维修方案确定后,须书面报学校同意后实施。

(三)维修服务结束后,后勤服务企业应将工作联系单交至学校,由学校对联系单中涉及的维修情况、金额等内容进行签收确认。

(四)学校和后勤服务企业不得串通,随意将原本一个维修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拆分、肢解为多个零星维修项目实施。一旦发现存在拆分、肢解情况的,对于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教育局将报送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对于涉及的学校,此情况将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

(五)凡处于保修期或养护期内的项目,其维修管理由供应商实施,学校不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凡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企业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学校与后勤服务企业直接进行结算,学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单独进行结算。

五、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可采取自主管理或托管服务的方式。采用托管服务方式的学校应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采购信息应在相关网站公开。

公开招标选聘的托管服务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供食堂劳务工作。按照学校管理要求承担食材清洗、切配、烹饪等加工工作。承担食品留样、场所消毒、餐具洗消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负责对食堂员工的培训及管理。对学校制度管理、餐品营养、硬件设施可提出合理建议。

学校作为食堂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收货验菜、入库出库、食品采购、财务结算、校领导陪餐等工作。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监督。

六、监督考核

区教育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学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情况及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学校发现后勤服务管理中存在不规范情况的,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企业指出要求整改,并可向区教育局反映。后勤服务企业发现学校对服务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向学校说明,并可向区教育局反映。

合同期满后决定续约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将履约评价表(附件2)及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纪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合同期满学校不再续约,需另行确定后勤服务企业的,应按照本意见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学校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建立后勤管理季度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对学校后勤管理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应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在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

后勤服务企业在学校后勤服务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原合同期满,学校不得与其续签合同:

(一)服务期满后履约评价表得分低于合同约定的续签分数。

(二)连续3次被考核为B级或者连续2次被考核为C级。

后勤服务企业在后勤服务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应立即中止服务合同:

(一)在服务学校服务期间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二)严重违反相关操作流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虚假提供的情况。

(四)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出现2次书面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

七、附    则

学校在与后勤服务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本指导意见,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本意见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临平教育〔2022〕6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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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9164 文件编号 临平教育〔2022〕68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4-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2年第11次区教育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   则

为规范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的招投标、监督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满足师生员工对校园后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所称后勤服务管理,是指学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含室内摆放等)、宿舍管理、食堂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含消防消控等)、会务服务等,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内容。

学校保安的管理及经费拨付等按照安保科相关要求执行。

鼓励学校进行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采用“大物业”模式,减少多头分包带来资源浪费,尽可能节约用工成本,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二、职责要求

组织人事科负责后勤编外人员人数核定;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后勤服务管理的经费预算审核、报批和用款的管理;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会计结算中心负责资金的审核支付;教育督导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在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后勤服务管理进行专项延伸审计。

学校的职责要求:

(一)作为后勤服务管理的实施主体,组织后勤服务企业选聘工作。

(二)负责日常后勤服务活动的监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后勤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跟踪并进行相关考核反馈。

(三)选择后勤服务外包的,要充分动员,全面考量,确保原有后勤编外用工人员平稳过渡,不出现舆情。

(四)按照合同中规定条款履行职责义务。

(五)按照合同规定为后勤服务企业正常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供相关设施、消耗品等。

后勤服务企业的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相关后勤服务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后勤服务,合理开展后勤服务活动,保持舒适、整洁、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为员工购买意外责任保险,如引起劳动纠纷,由企业承担。

(四)派驻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通过培训后统一着装上岗服务;国家或者省市明确有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资格方可上岗,后勤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委派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后勤服务项目整体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后勤服务企业承担。

(六)服务范围内特殊工种项目,后勤服务企业应安排本企业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开展服务;如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第三方有资质公司或者有资质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

(七)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三、选聘采购

学校选聘后勤服务企业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企业。

其中物业管理部分在浙江“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实行定点采购,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预算金额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执行;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竞价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食堂管理、住宿管理等部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须经学校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方式采用分散采购模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执行。

后勤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学校与中标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是物业采购还需遵循区财政物业入围要求方能续约。

因遇到紧急任务或临时增加工作量等特殊情况,确需与后勤服务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协议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10%。协议内容和协议金额须报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后勤维修

具体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以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为准。

在日常后勤服务管理活动中,出现零星维修项目(即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补、设施更新更换等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可委托后勤服务企业(有相应资质)实施或由后勤服务企业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单位实施。

(二)学校委托后勤服务企业实施的,应向企业送达零星维修工作联系单(附件1),联系单可为书面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联系单送达后,企业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服务。维修方案确定后,须书面报学校同意后实施。

(三)维修服务结束后,后勤服务企业应将工作联系单交至学校,由学校对联系单中涉及的维修情况、金额等内容进行签收确认。

(四)学校和后勤服务企业不得串通,随意将原本一个维修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拆分、肢解为多个零星维修项目实施。一旦发现存在拆分、肢解情况的,对于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教育局将报送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对于涉及的学校,此情况将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

(五)凡处于保修期或养护期内的项目,其维修管理由供应商实施,学校不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凡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企业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学校与后勤服务企业直接进行结算,学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单独进行结算。

五、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可采取自主管理或托管服务的方式。采用托管服务方式的学校应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采购信息应在相关网站公开。

公开招标选聘的托管服务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供食堂劳务工作。按照学校管理要求承担食材清洗、切配、烹饪等加工工作。承担食品留样、场所消毒、餐具洗消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负责对食堂员工的培训及管理。对学校制度管理、餐品营养、硬件设施可提出合理建议。

学校作为食堂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收货验菜、入库出库、食品采购、财务结算、校领导陪餐等工作。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监督。

六、监督考核

区教育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学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情况及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学校发现后勤服务管理中存在不规范情况的,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企业指出要求整改,并可向区教育局反映。后勤服务企业发现学校对服务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向学校说明,并可向区教育局反映。

合同期满后决定续约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将履约评价表(附件2)及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纪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合同期满学校不再续约,需另行确定后勤服务企业的,应按照本意见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学校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建立后勤管理季度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对学校后勤管理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应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在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

后勤服务企业在学校后勤服务活动中,有以下情况的,原合同期满,学校不得与其续签合同:

(一)服务期满后履约评价表得分低于合同约定的续签分数。

(二)连续3次被考核为B级或者连续2次被考核为C级。

后勤服务企业在后勤服务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应立即中止服务合同:

(一)在服务学校服务期间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二)严重违反相关操作流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虚假提供的情况。

(四)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出现2次书面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

七、附    则

学校在与后勤服务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本指导意见,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本意见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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