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4/2022-0921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公安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公安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26 15:19 浏览次数: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照法定职权,制定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制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改革事项;
(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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