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2/2022-09244 | 文件编号 | 临平商务〔2022〕 29 号 |
责任部门 | 区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商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公布临平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5-26 17:19 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法治杭州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临平区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开放平台、电子商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规划。
1.商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中长期规划;
3.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
4.本行政区域关于商务、粮食收储、投资促进的各类重点专项规划。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2.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3.其他经政府部门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杭州市临平区商务局
2022年 5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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