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928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05:08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13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划调整以来,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实际,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5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投资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投资调整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七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订目的、适用范围、部分职责、投资原则:1.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临平区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2.以上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的,或由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建设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3.其他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中有财政性预算资金的产业项目,及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者有融资且建安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产业项目,管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投资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推进机制、审批程序、债务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施工招标、在线审批及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绿色通道项目库制度和项目推进双周例会协调制度,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2.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在可研批准前,应当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资金来源预审;按照规定应做绩效评估的项目,应在可研报批之前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河审批等(如涉及)手续。3.设计单位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4.明确项目可研应当重新报批的相关情形,进一步强化审批调整程序。

(三)投资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编制原则、计划内容、计划的执行和调整等办法。1.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者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3.确需调整计划投资总额、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区发改局应当会同区财政局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四)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法人、担保制度、概算调整、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及评价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制,推行代建制;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选定设计方案、拟定施工方案、确定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数量的要求做深初步设计。3.政府投资项目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五)投资调整管理。主要对投资调整的流程进行了明确;1.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控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2.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但未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由区发改局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区发改局审批;项目概算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以下且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后,区发改局先行审批,并拟定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调整方案;项目概算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以上或20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后的报区政府审议。3.因重大规划调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增加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审核部门核定。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项目业主、咨询评估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各类情形及处置办法;对建设单位不履行内审职责、未进行依法招标,咨询设计单位弄虚造假,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明确镇、街道投资项目按照执行及本办法执行时间。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电话:0571-86169343


分享到:

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928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2022年5月13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划调整以来,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实际,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5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投资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投资调整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七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订目的、适用范围、部分职责、投资原则:1.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临平区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2.以上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建设的,或由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建设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3.其他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中有财政性预算资金的产业项目,及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者有融资且建安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产业项目,管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投资项目管理。明确项目推进机制、审批程序、债务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施工招标、在线审批及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绿色通道项目库制度和项目推进双周例会协调制度,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2.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在可研批准前,应当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资金来源预审;按照规定应做绩效评估的项目,应在可研报批之前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河审批等(如涉及)手续。3.设计单位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4.明确项目可研应当重新报批的相关情形,进一步强化审批调整程序。

(三)投资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编制原则、计划内容、计划的执行和调整等办法。1.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者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3.确需调整计划投资总额、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区发改局应当会同区财政局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四)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法人、担保制度、概算调整、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及评价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制,推行代建制;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选定设计方案、拟定施工方案、确定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数量的要求做深初步设计。3.政府投资项目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五)投资调整管理。主要对投资调整的流程进行了明确;1.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控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2.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但未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由区发改局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区发改局审批;项目概算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以下且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后,区发改局先行审批,并拟定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调整方案;项目概算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以上或20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后的报区政府审议。3.因重大规划调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增加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审核部门核定。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项目业主、咨询评估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各类情形及处置办法;对建设单位不履行内审职责、未进行依法招标,咨询设计单位弄虚造假,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明确镇、街道投资项目按照执行及本办法执行时间。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电话:0571-8616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