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8704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2〕66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07 09:4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理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有效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气防〔2022〕1号)、《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平政办〔2021〕27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平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升全社会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
2.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应急、大减灾”要求,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体系,台风、暴雨、干旱、暴雪、道路结冰、低温、霾等7个灾种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重污染天气2个专项预案,高温、强对流(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雨、冰雹等)、大风、寒潮、大雾、霜冻等6个分灾种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3.预警先导、社会参与。本预案不设应急响应命令,以预警信号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本级
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有效衔接,成员单位作一致性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防御规划编制,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全社会主动应用气象信息等防御能力,灾中处置和灾后重建由区防指统一组织指挥。
区防指负责各类气象灾害防御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区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保障和本行业(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
霾天气的防范应对仍由区大气污染治理部门统一组织指挥。
(二)各镇街、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公众和社会组织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
三、应急准备
进入气象灾害多发时期(见表1)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高温报告、冷空气消息、强对流天气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各镇街、各部门(平台)及全社会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与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做好自身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表1 临平区气象灾害多发时期
灾害种类 | 多发期 | 集中高发期 | 灾害种类 | 多发期 | 集中高发期 | ||
台风 | 4-10月 | 7-9月 | 大雾 | 9-次年4月 | 11-2月 | ||
暴雨 | 梅汛期暴雨 | 5-7月 | 6-7月 | 大风 | 冷空气大风 | 春秋季 | 2-4月 11-12月 |
台汛期暴雨 | 7-10月 | 7-9月 | |||||
强对流暴雨 | 3-9月 | 4-8月 | 强对流大风 | 春夏季 | 3-8月 | ||
暴雪 | 12-次年3月 | 1-2月 | 雷电 | 4-10月 | 6-9月 | ||
道路结冰 | 12-次年3月 | 1-2月 | 霜冻 | 11-次年3月 | 11月 3月 | ||
霾 | 11-次年4月 | 12-次年3月 | 高温 | 5-8月 | 7-8月 | ||
寒潮 | 11-次年3月 | 1-3月 | 干旱 | 夏秋冬季 | 8-9月 11-12月 | ||
低温 | 12-次年3月 | 1-2月 | 冰雹 | 春夏季 | 2-4月 7-8月 |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严密监测、滚动预报、及时预警,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指挥提供决策。
(二)预警发布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等级统一对外发布,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发布。
(三)信息传播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政务平台、微博、微信、抖音等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极端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加大播放频次,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街、各部门(平台)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有效渠道负责分发给辖区内村(社区)和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重点监管对象。
(四)联合会商
当预报可能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持续高温、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根据影响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一起研判灾害影响、部署防御工作。
五、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实施分类、分级处置。
(一)高温、大雾、寒潮、大风、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霜冻等六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各镇街、各部门(平台)及社会组织、公民根据不同灾种的不同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出现极端天气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参照市防指《关于加强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杭防指〔2022〕1号)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气象局组织处置。具体方案见《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处置表》(见附表)。
(二)台风、暴雨、干旱、暴雪、道路结冰、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区防指编制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专项预案。其中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6〕14号)执行。
(三)霾的应急处置执行区大气污染治理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其中发布霾红色预警时,相关部门同时应参照《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6〕14号)执行。
六、应急信息的报送、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防指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极端天气发生时,因气象灾害引发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等事件时,由区防指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等相关信息,各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应以区应急管理局统计数据为准。
七、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解除信息,由各镇街、各部门(平台)视情况终止应急状态。
八、后期处置
气象灾害影响结束后,按照区防指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征用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气象局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九、宣传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纳入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措施的有效衔接和联动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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