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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2-1036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负责人解读】关于《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6-27 11:23:04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行政区划调整后,原《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不再适用于我区幼儿园招生,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招生对象,共3类。主要为入园当年8月31日(含)前已年满三周岁但未满四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临平区户籍适龄幼儿;
2.持有临平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父母在临平区购房居住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幼儿。
第二部分招生时间。招生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8月。
第三部分招生原则,共5条。主要为属地管理原则、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相对就近原则、分批招收原则、公民办统筹原则。
第四部分招生程序,共4条。主要为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信息、新生报名录取、后续招生协调。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共4条。主要为高度重视拓展资源、科学谋划统筹管理、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加强宣传服务家长。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下列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区外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在6月30日前凭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入园手续,临平城区的适龄幼儿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办理,其他镇街适龄幼儿到各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1.在临平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适龄子女,华侨归侨适龄子女,外籍华人适龄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适龄子女;居住在临平区,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地临平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临平区人才居住证》的来临平区创业和引进人才适龄子女;
2.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适龄幼儿;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情况,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区的适龄幼儿;
5.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实施时间
2022年7月26日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赵琪峰、沈雯雯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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