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10460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6-28 15:5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2.2  事件分级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3.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3.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3.1.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1.5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3.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3 镇(街道)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预防

4.2.1  预防

4.2.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3 指挥和协调

5.4 应急处置

5.4.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5 事件调查

5.6 新闻报道

5.7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交通保障

7.6 经费保障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8.2 预案制定、解释与更新的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平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住建、卫健、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商务、经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等七类。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在校内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2.2  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按照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Ⅳ级(一般校园突发事件)。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以及我区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师生手机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出现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事态有扩大趋势,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突发事故(事件)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临平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临平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市)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健委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

④在一个区(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内学校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教育局要与卫健局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洪涝台旱、气象、地震、生物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区内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中各灾害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可参照杭州市相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校园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

教育系统各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全国性网络和信息系统中部分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大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大面积中断或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3)较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某一区域教育系统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

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安全事件。

2.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

①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②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较广。

(3)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

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4)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

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实行。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信访局、区委统战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区保险营运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3.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3.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具体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校园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和舆情监管工作。

(5)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6)区信访局:参与处置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区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有关校办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

(10)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11)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2)区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14)区住建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5)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因水利设施引发的学校洪水灾害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17)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停课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鉴定重大气象灾害;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园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受理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业务,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9)区卫健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校园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店。

(21)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周边的无证流动摊贩、商家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23)区政府办(涉外科):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对外联络工作,必要时通过省外事部门与事发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协助主管单位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24)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好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讯的保障工作。

(25)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1.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3.1.5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环保局、区外事办、区台办等部门和区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指导镇街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镇街、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镇街、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部门和区各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员工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3.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数管局、区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提出网络安全和舆情应对的策略、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电信分公司及区电信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建议;协调各方面行动。

3.3 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监测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报送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预警预防

4.2.1  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中小学生接送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区卫健局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公共卫生各项工作。

区住建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预防校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区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4.2.2  预警

(1)预警等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预警发布。各级预警根据其可能的波及范围,由市、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或取消。一般预警(IV级)应报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较重预警(Ⅲ级)应报市政府批准;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以及事发地政府或者有关授权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在学校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区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由区领导小组或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Ⅰ级),由区政府或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确认,迅速报告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省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2.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学校和属地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向师生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5.2.2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街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区教育局在2小时内负责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报区政府,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3  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执行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地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4  应急处置

5.4.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公安、安全、信访、外办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信息报送

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Ⅱ级以上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和有关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政府。

区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要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性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

学校师生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委统战部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区公安分局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区外办及时向市外办报告,并通过市、省外办与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外教的人身保护措施。

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临平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④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⑤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配合市有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由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④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政府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的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②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4.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育局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加强用于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信息报送

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并抄送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Ⅱ级)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综合监管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整改。

区外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及时与省外办及有关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台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台湾地区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0或119)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警力和消防力量,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区公安分局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④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⑤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事故性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区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区内的,区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的,区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区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后期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②区教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③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4.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卫生验收制度;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区卫健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督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指导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监测学生传染病动态;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信息报送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学校和教育局;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健局;区政府。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

②报告时限和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区教育局和卫健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教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及区卫健局。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学校或区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区卫健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家卫健委。

b.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每日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上报。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卫健局会同区教育局向区政府报告,以及分别向卫健局、教育局报告。

③报告内容

a.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健局,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区政府和卫健局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支援。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区卫健局接到校园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除了紧急履行现场施救、指挥外,要立即请示市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情况。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③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领导小组与市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请市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卫健局,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级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健局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原因,消除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或请示市教育局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②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③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④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有关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4.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落实停课及避险疏散等工作;教育局要督促检查学校停课及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区政府;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区政府、市教育局,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区非灾区的学校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等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区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区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自、气象、数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受灾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②受灾地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③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区教育局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信息报送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Ⅱ级以上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和有关单位。

(2)应急响应处置和紧急处置 

应急响应处置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III级)的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III级)发生后,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事发学校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协调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处理。

②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措施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紧急处置

(1)网站、网页出现有害信息事件紧急处置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开网络、断开电源等物理隔离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害信息来源追查工作。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停止该系统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5)网络中断紧急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涉及人为恶意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接到报告后,对确认为Ⅰ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区教育局应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4.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教育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负责本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教育部门和区政府。

应急响应处置

(1)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区应急指挥部宣布我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③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④在省市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并将相关互联网信息报告省市公安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区保密局、区委网信办;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区委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区公安分局、区保密局。

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正面报道。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⑦区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2)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按I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②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按I级事件应急处置。

(3)III、IV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各校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③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发现或得知本区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通知区委网信办;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④区委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⑤区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擅自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⑥区保密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⑦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考试工作可以如期举行,具体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⑧区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地区的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5.5 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省、市政府作出报告。

5.6 新闻报道

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和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经济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应急、人员救护、救援进展和救援力量情况;现场技术监测、救援保障等情况。

信息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及其造成的影响。

新闻采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采访,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

5.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区政府或省市政府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报告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的区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

6.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领导小组与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具体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本区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7.3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区经科局、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5  治安交通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和交通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治安和交通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6  物质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7.7  经费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7.8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制定、解释与更新的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区内各学校,要根据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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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10460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杭州市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2.2  事件分级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2.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3.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3.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3.1.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1.5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3.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2.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3 镇(街道)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预防

4.2.1  预防

4.2.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3 指挥和协调

5.4 应急处置

5.4.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4.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5.5 事件调查

5.6 新闻报道

5.7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交通保障

7.6 经费保障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8.2 预案制定、解释与更新的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平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育、公安、住建、卫健、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商务、经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2  事件分类分级

2.1  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等七类。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在校内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2.2  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按照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Ⅳ级(一般校园突发事件)。

2.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以及我区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师生手机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出现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事态有扩大趋势,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突发事故(事件)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临平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临平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出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市)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健委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

④在一个区(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市政府或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内学校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教育局要与卫健局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洪涝台旱、气象、地震、生物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三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区内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中各灾害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可参照杭州市相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校园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

教育系统各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全国性网络和信息系统中部分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大部分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大面积中断或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3)较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某一区域教育系统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瘫痪,【】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教育系统发生的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

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安全事件。

2.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

①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②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较广。

(3)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

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4)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

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实行。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信访局、区委统战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区保险营运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3.1.2 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3.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具体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校园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和舆情监管工作。

(5)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6)区信访局:参与处置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区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有关校办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

(10)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11)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2)区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14)区住建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5)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因水利设施引发的学校洪水灾害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17)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停课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鉴定重大气象灾害;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园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受理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业务,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9)区卫健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校园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店。

(21)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周边的无证流动摊贩、商家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23)区政府办(涉外科):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对外联络工作,必要时通过省外事部门与事发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协助主管单位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24)电信分公司及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好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讯的保障工作。

(25)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1.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3.1.5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环保局、区外事办、区台办等部门和区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指导镇街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学校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镇街、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镇街、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部门和区各保险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员工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3.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数管局、区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提出网络安全和舆情应对的策略、措施;认真分析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2.6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保密局、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电信分公司及区电信营运企业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建议;协调各方面行动。

3.3 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街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监测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报送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预警预防

4.2.1  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区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中小学生接送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区卫健局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落实公共卫生各项工作。

区住建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预防校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区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4.2.2  预警

(1)预警等级。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2)预警发布。各级预警根据其可能的波及范围,由市、区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或取消。一般预警(IV级)应报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较重预警(Ⅲ级)应报市政府批准;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以及事发地政府或者有关授权部门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在学校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区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级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由区领导小组或会同市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Ⅰ级),由区政府或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确认,迅速报告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省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5.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送

5.2.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学校和属地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向师生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5.2.2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镇街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区教育局在2小时内负责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报区政府,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3  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执行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政府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地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4  应急处置

5.4.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公安、安全、信访、外办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信息报送

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Ⅱ级以上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和有关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政府。

区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要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性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

学校师生群体性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区委统战部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区公安分局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区外办及时向市外办报告,并通过市、省外办与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外教的人身保护措施。

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按照《临平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④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⑤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必要时配合市有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由区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人迅速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及其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控,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④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政府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的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②事件平息后,事发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4.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教育局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加强用于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信息报送

教育局和学校要将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并抄送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Ⅱ级)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综合监管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整改。

区外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及时与省外办及有关国外驻华机构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台办组织协调事故涉及台湾地区师生人员伤亡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除以上处置措施外,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0或119)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警力和消防力量,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住建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③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校园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区公安分局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④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⑤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根据事故性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区教育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区内的,区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的,区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区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后期处置

①区领导小组、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②区教育、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③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4.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或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卫生验收制度;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区卫健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督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监督、指导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监测学生传染病动态;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信息报送

①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学校和教育局;各类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健局;区政府。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

②报告时限和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区教育局和卫健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教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及区卫健局。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学校或区教育局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区卫健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家卫健委。

b.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每日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上报。

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Ⅳ级),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卫健局会同区教育局向区政府报告,以及分别向卫健局、教育局报告。

③报告内容

a.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信息来源、学校规模(总人数)、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范围、发病或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症状体征。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健局,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区政府和卫健局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支援。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区卫健局接到校园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除了紧急履行现场施救、指挥外,要立即请示市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情况。

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③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领导小组与市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请市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卫健局,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请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和工作指导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级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健局和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和卫健局,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原因,消除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⑥区教育局及时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派员指导或请示市教育局指导处置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②事发学校和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③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④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有关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4.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落实停课及避险疏散等工作;教育局要督促检查学校停课及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Ⅱ级以上校园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区政府;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区政府、市教育局,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区非灾区的学校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区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工作。

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区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⑥区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和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等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⑦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区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

②区政府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区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组织非受灾学校支援受灾学校。
    ⑤区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规自、气象、数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3)后期处置

①受灾事发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②受灾地政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③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1)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预警预防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区教育局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信息报送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部门。Ⅱ级以上事件,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和有关单位。

(2)应急响应处置和紧急处置 

应急响应处置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III级)的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Ⅰ级、Ⅱ级、III级)发生后,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事发学校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协调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处理。

②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措施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紧急处置

(1)网站、网页出现有害信息事件紧急处置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开网络、断开电源等物理隔离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害信息来源追查工作。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停止该系统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5)网络中断紧急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涉及人为恶意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接到报告后,对确认为Ⅰ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区教育局应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4.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教育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负责本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教育部门和区政府。

应急响应处置

(1)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区应急指挥部宣布我区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③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④在省市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并将相关互联网信息报告省市公安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区保密局、区委网信办;组织侦破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区委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区公安分局、区保密局。

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正面报道。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⑦区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2)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按III级事件应急处置。

②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按I级事件应急处置。

(3)III、IV级事件应急处置

①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各校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③区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发现或得知本区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通知区委网信办;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④区委网信办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协调有关网络运营企业控制与泄密有关信息的散布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⑤区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擅自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⑥区保密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⑦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考试工作可以如期举行,具体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⑧区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地区的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5.5 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省、市政府作出报告。

5.6 新闻报道

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和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经济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应急、人员救护、救援进展和救援力量情况;现场技术监测、救援保障等情况。

信息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及其造成的影响。

新闻采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采访,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

5.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区政府或省市政府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区各保险营运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报告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的区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

6.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领导小组与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具体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本区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7.3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区经科局、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5  治安交通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和交通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治安和交通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6  物质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7.7  经费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7.8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制定、解释与更新的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区内各学校,要根据临平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