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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037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6-09 09:38:30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区域。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对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多高层公寓安置范围、安置人口的界定、可购房面积标准、世居房安置的相关规定、多高层公寓购买价格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1.安置人口:原则上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实施征迁时至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被补偿人家庭人员登记结婚的配偶、新出生申报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征迁时已计入安置人口,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因死亡、婚嫁而发生人口减少的不作调整。同时已婚未育、未婚独生子女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被补偿人申请,镇街审核同意,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2.可购房面积标准:对入住多层公寓的一人被补偿人家庭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5平方米,两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含三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40平方米计算确定;对入住高层公寓的一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75平方米,两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11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含三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50平方米计算确定;在征迁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按时签订征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的,每人可按优惠价增购10平方米,按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

3.世居户安置的相关规定:世居房是指按照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手续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虽不在册但一直居住在被补偿房屋内。一宗宅基地内,房屋所有权人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原则上按120平方米安置。其中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

4.多高层公寓购买价格:被补偿人购买我区多高层公寓的价格分为优惠价、成本价、市场价。优惠价,由区多高层公寓安置主管部门牵头提出,报区政府确定后公布。成本价,参照征迁时的多高层公寓建设成本控制价执行。市场价,由安置责任主体参照安置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估价确定。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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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037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2022年6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临平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区域。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对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多高层公寓安置范围、安置人口的界定、可购房面积标准、世居房安置的相关规定、多高层公寓购买价格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1.安置人口:原则上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实施征迁时至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被补偿人家庭人员登记结婚的配偶、新出生申报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征迁时已计入安置人口,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因死亡、婚嫁而发生人口减少的不作调整。同时已婚未育、未婚独生子女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被补偿人申请,镇街审核同意,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2.可购房面积标准:对入住多层公寓的一人被补偿人家庭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5平方米,两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含三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40平方米计算确定;对入住高层公寓的一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75平方米,两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11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含三人)被补偿人家庭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50平方米计算确定;在征迁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按时签订征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的,每人可按优惠价增购10平方米,按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

3.世居户安置的相关规定:世居房是指按照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手续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虽不在册但一直居住在被补偿房屋内。一宗宅基地内,房屋所有权人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原则上按120平方米安置。其中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

4.多高层公寓购买价格:被补偿人购买我区多高层公寓的价格分为优惠价、成本价、市场价。优惠价,由区多高层公寓安置主管部门牵头提出,报区政府确定后公布。成本价,参照征迁时的多高层公寓建设成本控制价执行。市场价,由安置责任主体参照安置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估价确定。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