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2-11065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2〕57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7-15 17: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现将《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0〕1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试点范围及任务。有智慧养老基础且有试点意愿的镇街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实地考察后确定试点镇街。2022年12月底前,全区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可跨镇街设置)不少于150张(含去年建设的50张)。
2.床位建设补助。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区民政局根据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每张床位不超过3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021年试点建设且验收合格后未补助的一并纳入今年补助范围。
3.资金补助方式。服务机构在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护理补贴每半年补助一次。上述补助资金经区民政局审核后下拨给试点镇街,试点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其它补助及具体试点内容根据《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附件: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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