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1123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平区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补助资金、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21 17:0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促进我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临平区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补助资金、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平区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区内合法注册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2. 在第三方线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或自建线上交易平台,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
3. 申报网上销售补助的,需年度实际发生达到10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对通过网上农博平台临平馆销售产品的企业,需年度实际发生达到5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
(二)补助标准
企业通过网上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对年度实际发生达到10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的,按照快递费3元/单给予补助,对通过网上农博平台临平馆销售产品的企业,年度实际发生达到500单以上且单笔金额高于10元的,按照快递费4元/单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临平区品牌的商标注册证;
2. 快递公司快递费发票;
3. 承诺书(附件)。
企业根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网上交易平台实际销售情况全量填写“线上交易记录明细单”,明细单中要求每一项填报信息均与平台订单数据信息相吻合,并保留交易平台后台记录作为申报补助金额印证依据,明细单中快递费总额原则上与快递费发票中金额一致,资料上传后由相关部门会同属地镇街(平台)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二、临平区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区内合法注册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2. 在第三方线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或自建线上交易平台,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
3. 可按就高原则申请奖励差额部分;
(二)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网上销售临平区内品牌农副产品,对年度累计销售达200、5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临平区品牌的商标注册证;
2. 网上交易记录原始数据;
3. 承诺书(附件)。
企业根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网上交易平台实际销售情况全量填写“线上平台交易记录明细”,明细单中要求每一项填报信息均与平台订单数据信息相吻合,并上传各网上交易平台后台导出的交易记录原始数据(此数据作为核查依据,格式为xls、xlsx、et),资料上传后由相关部门会同属地镇街(平台)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预告期为4月29日-5月24日,预告期内企业可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可进行咨询。
申报期为5月25日-5月31日,企业须在该期限内完成申报流程以及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预告期内前往“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查看相关政策条款及申报指南(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
discipline/policy/list)。在申报期时,企业须在该网站上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点击“在线申报”并填写申请表,并同步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四、有关说明
1.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 提供虚假信息和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并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恶劣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责任主体三年内不得申请涉农类补助。
4. 同一事项政策有效期内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5.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方式
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孟进,0571-86220492。
附件:1、企业服务中心在线申报操作说明
2、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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