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2-1141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2022年临平区中小幼(中职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34 浏览次数: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委托学校:
根据《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临平区2022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临平人社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中小幼(中职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的初级职称,即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坚持实施分类考核。中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注重专业技术技能和参与社会培训的考核,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年限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小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幼儿园教师要注重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单位考核合格。职称认定所需专业工作年限内均须合格。
(二)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教育学门类或与所授学科相关,在我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教资历条件。专业工作年限应以聘用(劳动)合同(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所授学科相近的教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
1.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2.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3.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2.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3.助理讲师和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助理讲师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助理讲师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二级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四)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学分)。新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对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认定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的教师,或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申请认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学分暂不作要求。
2.具有普通话证书,且达到二乙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甲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之间交流岗位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交流岗位到中等职业学校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教满一年后,先转评中等职业学校相应系列职称,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左上角铅笔填写人事档案编号。
(二)相关附件材料
下载的PDF格式文件(或原纸质证件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直接上传至职称系统附件相关栏目中。其中,普通话、学分证明、荣誉证书等没有相应上传栏目的附件,均传至“其他附件”中。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须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下载时,请将在线验证有效期延至6个月。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http://www.12333.gov.cn/portal/cert/jgyxbyzs?pfaId=201811081700000001)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应提供三级教师职称证书;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晋升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提供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证书;转评人员应提供原职称证书。
4.个人社保记录。按初级认定所需的资历年限提供参保记录。浙江省内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直接获取。若无法提取或提取信息不完整,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直接上传省职称系统。个人从网上下载或社保窗口办理的参保证明应以单位工作经历或年度时间的格式下载或办理。
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申报助理讲师,应提供三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社保证明。
5.聘用(劳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若是劳务派遣对象,合同上除与劳务公司签章外,还同时须有服务学校公章)。现工作单位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原件(含公章)照片PDF格式上传至“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栏目内。
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申报助理讲师,应提供三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原件。
6.适用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向下通用至小学,申报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要求的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甲,其他教师二乙。
8.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由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盖章确认。按职称认定所需专业工作和任职资历的年限要求,提供同等时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即专业工作年限和任教资历需3年者至少提供最近3年学分,需2年者至少提供最近2年学分,需1年者至少提供最近1年学分。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认定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的教师,或对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申请认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不必提供。
9.农村学校任教证明。任教学科与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均不对口的农村老师须提供。
10.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仅限于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任教3年及以上,直接申报二级教师者提供。
五、报送流程
(一)系统注册。申报人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二)系统申报。点击省职称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下载并仔细阅读操作手册。
1.点击进入省职称系统-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选择认定类型”为“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受理部门”请选择“临平区教育系统职称受理点”;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后,点击“马上申报”。
2.具体操作程序:
一是上传证件照:直接点击下一步或按照要求重新上传证件照。
二是真实性保证书:用本人微信扫二维码并签名。
三是填写申报信息:其中“上级主管部门”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区教育局,“受理部门”为临平区教育系统职称受理点。
四是选择相关业绩:从全国教师系统提取学习进修、工作经历、日常教学等,提取前请先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
五是上传相关附件:每项限传1个PDF,要求上传1至10项附件材料的原件,所有附件PDF均以“姓名+证件名”命名,清晰完整且正立面上传。其中,学历备案表、三级职称证书(无则不传)、杭州市参保证明、普通话证书、农村学校任教证明(不需要则不必传)、综合性荣誉证书(不需要则不必传)等制作成1个PDF,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中。
六是预览确认提交:个人核实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
(三)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及附件材料由学校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区教育系统职称受理点,如需修改可由学校退回,申报人在“我的申报记录”找到申报记录进行修正。区教育系统职称受理点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区人社局审核。
(四)表格报送。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12333短信将通知申报人下载、正反面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在左上角铅笔填写人事档案编号后,以实体学校为单位报送。
(五)表格受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报送至临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世纪大厦(世纪大道928号)2215室,联系电话:89179128。
(六)表格存档。《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由区教育局档案室存档,一份由学校领回并存档于个人业务档案或由其个人保存。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由申报人点击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登录后下载获取。
六、申报时间
根据区人社局安排,2022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6月底。教师申报时间6月1日-6月20日,学校审核上报截止时间6月20日。
第二批: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9月底。教师申报时间7月1日-7月15日,学校审核上报截止时间7月15日。2022学年入职的研究生学历教师申报截止时间9月10日,学校审核上报截止时间9月10日。
第三批: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12月底。教师申报时间10月1日-11月30日,学校审核上报截止时间11月30日。
教育系统主要参加第二批申报,个别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第一、三批申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自2022年起,所有职称评审通知提醒将发布在钉钉“临平教师职评工作群”,请学校人事干部知悉并加入。
七、有关要求
1.受理审核。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系统填报信息、上传附件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确保附件材料按照规定要求上传,确保《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有水印、签名和公章,把好“受理关”。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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